《六朝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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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背景

古史及“四史”特别是马、班之后,史传文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代表作品,就是六朝正史。继“四史”而出的六朝正史文学价值产生的史学与文学的背景:


1、东汉末年起,乱世开始,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诱发“记录兴趣”。政治分裂,史官失其守,非史职文人撰史环境自由。唐初史家指出:“史官废绝久矣。魏、晋以来,其道愈替。南、董之位以禄贵游,政、骏之司罕因才授。...于是尸素之侍,盯衡延阁之上;立言之士;挥翰蓬茨之下。一代之记至数十家,传说不同,闻见外驳。”(《隋书·经籍志》)宋高似孙说:“灵、宪以来,天下大乱,史官失守。天下之士老于笔削、隽于辞翰者,往往各因闻见,见诸纂修。代不乏才,争自骋鹜。作者之众,盖如此欤!”(《史略》卷五)“家家有史,人人载笔”(高似孙《史略》卷三)。


2、古文史相通,修史作文密切,史传文学同一般文学特别是散文,发展联系相应。六朝“文”“笔”分流,声律说产生,骄盛,文学学科独立出来。声韵雕章绩句,为时风。六朝文学开风气之一,历史编纂家范晔。范氏《后汉书》影响六朝文学史学。范氏关于声韵、文笔的理论(见其《狱中与诸甥娃书》),及其草创四六文的写作实践(《后汉书》多骈俪语句),对文学史传文学影响较大。


3、《后汉书》对六朝正史的影响,是在文体风格方面。除《梁书》、《陈书》有所不同外,其余各史皆深受骈体及褥丽文风的沾染。六朝正史,除直接受到《后汉书》的影响外,对于以《左传》和《史记》为代表的善于叙事写人的史传文学传统,也有所继承。


相关资料

记载历史的书分《正史》和《野史》。正史是介绍正事的,由政府组织编纂的史书一般来说是正史;野史是介绍风流、不为人知的事的,民间写的叫野史。“别史”是正史的别支,即官定正史以外的史书。其实正史与别史并无性质上和价值上的区别,只是正史是经过命令规定,而别史是未经命令规定而已。“杂史”起源很早,但正式列有杂史这一门,是跟正史正式设立同时期的。所谓杂史是指其体例、内容都不如正史、别史那样严谨完整的史书。它与纪、传、表、志俱全的正史和关系一代大政的别史都有不同。它是异体杂记,是不受体例拘束的又一种体裁的史书。


正史


是由政府部门修订的历史,是由胜利者写的——所记载的都不尽可能是真实的,我国的二十四史都是正史。正史,以帝王传记为纲领的中国史书。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见二十四史),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我国史学界一般只把二十四史加后来的清史稿作为正史研究。正史一般是由政府机构编写的。正史,是官方专人编写的,事件的连续性完整性都比较高。体裁而言,正史都是“纪传体史书”。“正史”一名,到唐修《隋书·经籍志》时才正式设立。是历朝历代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巩固封建政权的立场出发,依据规定而著的史书。包括24种纪传体史书,诸如《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等。


野史


私人撰写的史书。相对于官方所修史书而言,体例不一。最早以野史名书者,为中国唐昭宗时沙仲穆所著《太和野史》10卷。其后作者甚多,以宋、明两代为最。其内容多为奇闻异事、闾巷风俗、统治者的秘事。除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其他的一般来说都是野史。野史,一般是由民间流传下来编写的,其中有一些不可靠性。野史由私人撰写相对来说野史的随意性更大,但野史往往能写出正史不能写出的一些历史资料,总的来说正史更能揭示历史的真相。“野史”是指私人撰述的史书。如《唐·艺文志》所载的《大和野史》,宋郑樵《通志》所载的龙衮的《江南野史》等。“稗史”也就是小说,如元人仇远的《稗史》、《汉武帝内传》等。


“野”有两层含义


第一,从六朝人士相对立:在野人士作,未经官方审定,非钦定,甚为官禁,非藏于庙堂官厅,传于野。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未经人工过分雕饰的,是原始的史料,有原始性、真实性。


评价

浓厚的修史之风,各种历史记载的涌现,不仅为六朝正史的编纂者提供了大量可以利用的蓝本或半成品,而且在锤炼史笔,提高记事载言、体情传意的技巧等方面,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古时文与史相通,修史与作文的关系很密切。


参考资料

[1] 中国文学网 http://www.literatur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