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史记载‘焚诗书,坑术士’,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与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争议
焚书坑儒的说法是有争议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有:‘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反对者据此认为坑的不是儒生,仅是犯禁者方术之士。
〖史记·儒林列传〗载有‘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其中‘六艺从此缺焉’显得尤为关键。而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其中孔安国〖尚书·序〗又以出土的战国竹简〖尚书〗证伪
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钜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起因
- 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 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 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 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么概念?就相当于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于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 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
但,最最重要的或是一本方士〖道经〗。这道经非现在的老子道德经。此经唯留十六字,十六字心传。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由此推断曾有一本道经,绝非仅有现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因方士所言长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人人本有长生草,己心不净,田园荒芜,何以种得长生。海外三仙山,蓬莱,方丈,瀛洲,不过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处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过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事故 还是师今 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 不师今而学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 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 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四年;
- 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 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 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焚书事件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隋朝的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周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一句,宣称书是项羽焚烧的。但是汉朝无人就此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刘邦的敌人。
坑儒事件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实质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墨并称显学,但墨家更侧重对农业方法的创新,种地务农。和道家更注重研究身心,人性观的形成探索,名家更注重形而上哲学思考。
墨家:不知道统一天下、建立等级秩序的重要性,崇尚实用,过分强调勤俭节约,而轻视等级秩序,以至于不能区分上下之别、君臣之异,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墨翟、宋钘就是这样的人。
道家:放纵自己的天性,安于放纵自己而无所愧疚,行为如同禽兽,不足以符合礼义而达到国家的治理,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它嚣、魏牟就是这样的人。
名家:不效法先王,不赞成礼义制度,却喜好钻研奇谈怪论,玩弄奇怪的文辞,说得十分入微却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诡辩却没有什么用处,做的事很多却没有什么功效,不能作为治理国家的纲领;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惠施、邓析就是这样的人。
诸侯大夫、贵族子弟:强忍着自己的欲望和天性,用心极其深沉,行为极其孤僻,把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为最高的准则,不能够与大众和谐相处、遵守等级名分;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陈仲、史䲡就是这样的人。
与儒家在齐国政治理念分庭抗衡是道家的稷下学宫,(又称稷下之学,战国时期田齐的官办高等学府。黄老教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稷下学宫的一个教派。)
崇尚法制却没有法则,轻视贤能而好自作主张,上面君王要听取他,下面社会上的人也要顺从他,整日讲述着法律条文,等到循省考察它,却脱离实际而没有着落,不能够用来治理国家、确定名分(等级秩序);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慎到、田骈就是这样的人。
法家有政治抱负的三晋法家
一是春秋时代的齐法家,一是战国时代的三晋法家,前者是与鲁儒家互补的,变法思想,总括起来讲就是‘兼重礼法’。
后者则是与先秦儒家对立的。围绕对待‘礼’和‘刑’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轻礼义,重刑法,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
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
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
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
名人评价
王充: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
郑樵: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况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齐鲁之风亦未尝替。故项羽既亡之后,而鲁为守节,礼义之国则知。
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后世不明经者,皆归之秦火,使学者不睹全书,未免乎疑以传疑。然则〖易〗固为全书矣,何尝见后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谓: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绝,盖为此发也。诗有六亡篇,乃六笙诗,本无辞。书有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皆不因秦火。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秦不绝儒学论〗)
朱熹: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朱彝尊: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
刘大櫆:‘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焚书辩〗)
光聪谐〖有不为斋随笔〗:‘斯能为此谏而又议烧〖诗〗、〖书〗者,烧天下之私藏耳,盖犹有在官者’,泷川与之暗合。皆不知〖朱子语类〗卷一三八已曰: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光氏又谓:刘大槐〖焚书辨〗殆得其实,宋萧参〖希通录〗已发此意,而皆未据〖乐书〗为说。萧书犹见于〖说郛〗卷一七、〖续百川学海〗甲集等,于烧书仅引‘前辈’之说;其‘究极’而辨者,乃在坑儒,谓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
刘师培〖左庵集〗卷三〖六经残于秦火考〗谓‘民间所存之经亡于秦火,而博士所藏又亡于项羽之火’,萧何所收‘图书’,即〖张苍传〗‘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之‘图书’,非‘六艺’也。窃意刘氏言过。民间〖诗〗、〖书〗,未必能家摧而户烧之,燔余烬遗,往往或有。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四六〖周鼎铭跋〗:‘举凡锋矛刀剑,无不有铭。自秦销金洛阳,厉禁所至,为段治改煎,殆不可胜数。世徒惩秦燔〖诗〗、〖书〗之祸,不知销金为祸之益烈也!’
陈恭尹〖[[读〖秦纪〗]]〗云:‘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果若王、赵以至刘、逢之说,则百家杂碎,初未从火,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三诗为无的放矢也。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
朱彝尊〖秦始皇论〗云:‘盖吾观于始皇之焚诗书而深有感。于其际也,当周之衰,圣王不作,处士横议,孟氏以为邪说诬民,近于禽兽。更数十年历秦,必有甚于孟氏所见者。又从子之徒,素以摈秦为快。不曰‘嫚秦’,则曰‘暴秦’;不曰‘虎狼秦’,则曰‘无道秦’。所以诟詈之者靡不至。六国既灭,秦方以为伤心之怨,隐忍未发,而诸儒复以事不师古,交讪其非。祸机一动,李斯上言,百家之说燔,而诗书亦与之俱烬矣!嗟乎,李斯者,荀卿之徒,亦常习闻仁义之说,岂必以焚诗书为快哉!彼之所深恶者,百家之邪说,而非圣人之言。彼之所坑者,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特以为诗书不燔,则百家有所附会,而儒生之纷纶不止,势使法不能出于一。其忿然焚之不顾者,惧黔首之议其法也。彼始皇之初心,岂若是其忍哉!盖其所重者法,激而治之,甘为众恶之所归而不悔也。呜呼,邪说之祸,其存也,无父无君,使人陷于禽兽;其发也,至合圣人之书烬焉。然则非秦焚之,处士横议者焚之也。’
吕思勉: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他们所想回复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师不分’之旧。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学诚是发挥得十分透彻的。坑儒一举,乃因有人诽谤始皇而起,意非欲尽灭儒生,并不能与焚书之事并论。
梁启超:‘二事同为虐政,而结果非可以一概论。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阳四百余人耳。且祸实肇自方士,则所坑者什九皆当如汉时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谄以易富贵,在法宜诛也。即不然,袭当时纵横家余唾,揣摩倾侧,遇事风生;即不然,如叔孙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荣。凡若此辈,皆何足惜!要之当时处士横议之风,实举世所厌弃。虽其志节卓荦,道术通洽之士,亦较他时代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与世绝矣。其仆仆奔走秦廷者,不问而知其为华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扫涤恶氛,惩创民蠹,功逾于罪也。’
鲁迅: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章太炎: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 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着令,弗能夺也。
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
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
柏杨〖中国人史纲〗:赢政大帝虽然焚毁儒书,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对儒家学者,仍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而且继续鼓励他们研究。
白寿彝〖中国通史〗: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
何兹全:秦始皇焚书,是当时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斗争的结果,它所体现的是在政治上代表进步的人对代表反动的人的打击。
王充,东汉信仰儒学的哲学家:‘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圣人之全经犹存。’
郑樵,宋代史学家:秦时未尝废儒学,秦时未尝不用儒学与经学。‘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不过坑一时议论不合者,非实儒也’,‘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所谓诗书之焚,乃学者自焚也,非秦皇之过也。(〖秦不绝儒学论〗)
王立群,河南大学教授:‘焚书坑儒’说法有误 只有少数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