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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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檔案

雍正帝


年號:雍正 姓名:愛新覺羅·胤禛 生辰: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寅時(1678年12月13日) 八字: 戊午甲子丁酉壬寅 出生地:紫禁城皇宮 屬相: 馬 父親:愛新覺羅·玄燁(即康熙帝) 母親:烏雅氏,後尊為孝恭仁皇后 排行:康熙帝第四子 初婚:14歲 原配:烏拉那拉氏 配偶:皇后2人,皇貴妃2人、妃三3人、嬪1人、貴人5人、常在7人、格格3人等 子女:10子,4女 即位時間: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1722年12月27日) 即位年齡:45歲 在位年數:13年 卒年: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子時(1735年10月8日) 享年:58歲 死亡地:北京圓明園九州清晏 廟號:世宗 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 陵寢:泰陵 繼位人:愛新覺羅·弘曆(即乾隆帝) 最得意:奪得皇位 最失意:吃丹藥而受其害 最不幸:遭到後世非議 最痛心:幽禁兄弟 最擅長:權謀


后妃與子女

世宗孝敬憲皇后(?-1731)-孝敬恭和懿順昭惠莊肅安康佐天翊聖憲皇后


皇后: 孝敬憲皇后烏喇那拉氏 孝聖憲皇后鈕祜祿氏 皇貴妃: 敦肅皇貴妃年氏 純愨皇貴妃耿氏 妃: 齊妃李氏 謙妃劉氏 寧妃武氏 嬪: 懋嬪宋氏


世宗孝聖憲皇后鈕祜祿氏(熹貴妃,乾隆生母,1692-1777,86)-孝聖慈宣康惠敦和誠徽仁穆敬天光聖憲皇后


貴人: 貴人李氏 郭貴人 安貴人 海貴人 張貴人 常在: 那常在 李常在 馬常在 春常在 高常在 常常在 顧常在 蘇格格 張格格 伊格格 張格格 皇子: 愛新覺羅·弘暉,長子,端親王。母孝敬憲皇后 愛新覺羅·弘昐,二子,早殤。母齊妃 愛新覺羅·弘時,三子,削宗籍。母齊妃 愛新覺羅·弘曆,四子,清高宗,乾隆帝。母孝聖憲皇后 愛新覺羅·弘晝,五子,和恭親王。母純愨皇貴妃 愛新覺羅·弘瞻,六子,果恭郡王,母謙妃。初過繼為果毅親王愛新覺羅·允禮後。 愛新覺羅·福惠,七子,懷親王。 母敦肅皇貴妃 愛新覺羅·弘昀,早殤。 愛新覺羅·福宜,早殤。母敦肅皇貴妃 愛新覺羅·福沛,早殤。母敦肅皇貴妃


皇女: 皇長女,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三月十六生,未逾月殤,母懋嬪宋氏(時為雍親王府格格)和碩懷恪公主,次女,母齊妃李氏(時為雍親王側妃)皇三女,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二月初五生,未逾月殤,母懋嬪宋氏(時為雍親王府格格) 皇四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三月十二生,五十六年五月殤,母敦肅皇貴妃年氏(時為雍親王側妃)養女: 和碩淑慎公主(理親王允礽六女,母側福晉唐氏) 和碩和惠公主(怡親王允祥四女,母福晉兆佳氏) 和碩端柔公主(莊親王允祿長女,母福晉郭絡羅氏)


生平

雍正帝手提金如意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公元1678年—公元1735年),滿族,母為康熙孝恭仁皇后烏雅氏,清聖祖玄燁第四子,是清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1722—1735年在位,年號雍正,死後葬於清西陵之泰陵,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廟號世宗。


繼位前


清世宗年輕時跟從顧八代、徐元夢等學習經史,又與禪僧接近,稍懂佛學。曾隨聖祖巡幸江南,朝佛五台山,秋獮熱河(今河北承德),並奉命往祭曲阜孔廟、盛京(今遼寧瀋陽)祖陵。清聖祖親征噶爾丹,從征掌正紅旗大營。康熙末年,同其他皇子爭為儲君。聖祖駕崩後,他在十三皇子胤祥的幫助下繼承帝位。又傳他在隆科多的幫助下奪了撫遠大將軍胤禵的帝位。雍正繼承帝位究竟是康熙親傳,還是篡改遺詔篡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尚無定論。 談起雍正,就會想到他的繼位問題,學術界歷來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他受康熙遺詔繼位,是合法繼承;一種認為康熙並未傳位與他,雍正是矯詔奪位。由於雍正即位,篡改了歷史,銷毀了檔案,現在已找不到他矯詔奪位的確鑿證據。斧聲燭影,已是千古的疑案,但從各種跡象推斷,他的繼位確實存在很多疑點。


政治方面


清世宗即位時已四十五歲,加之前此的經歷,使他比較了解世情,並具有豐富的統治經驗。即位後,他在政治上採取多種措施以鞏固自己的皇位。首先是消除異己,分化瓦解諸皇子集團,將胤禵從西北軍前召回,加以圈禁。晉封胤禩為廉親王和總理事務大臣。將胤禟發往青海西大通(今青海大通西北)。鑑於清朝沒有行之有效的立儲制度,常因皇位繼承權產生爭端,創立了秘密立儲制度。雍正元年(1723),接受山西巡撫諾岷的建議,施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的措施,以此限制、減少官員的貪贓舞弊和橫徵暴斂。二年,又針對康熙末年各地虧空錢糧嚴重,決定嚴格清查,對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贓,對民間拖欠,命在短期內分年帶徵。三年,世宗以作威作福、結黨營私之名,責令撫遠大將軍年羹堯自盡,同時削隆科多太保,後圈禁致死。並因此株連出汪景祺《西征隨筆》案和查嗣庭試題案。七年,發生曾靜遣其徒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岳鍾琪謀反的投書案,牽連到已故理學家呂留良,世宗遂大興文字獄,以作為控制思想、打擊政敵、提高自己權威的手段。同年,為適應西北用兵之需,始設軍機房(十年時改軍機處),選親重大臣協辦軍務。軍機大臣只能繕述皇帝命令,本身無贊畫權,因而使皇帝更加集權於一身。他還在題本、奏本之外,命督撫布按等地方大員密摺奏事,以加強皇帝對地方行政的控制。


經濟方面


在經濟上採取了一些旨在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雍正二年,開始實行直隸巡撫李維鈞提出的「攤丁入畝」的賦役制度,同時宣佈取消儒戶、宦戶,限制紳衿特權,使無論貧富力役負擔比較合理。同時,為了解決人口日益增長所需糧食問題,更加嚴格地執行傳統的重農抑末方針,鼓勵墾荒,強調糧食生產,反對種植經濟作物,並反對開礦和發展手工業。他注意興修水利,除治理黃河、建築浙江海塘外,命怡親王胤祥在直隸開展營田水利,在寧夏修築和疏浚水渠。與此同時,實行社會改革。雍正元年,下令削除山西、陝西樂籍,並命其他賤籍也照此辦理。後來浙江紹興惰民、安徽徽州「伴當」、寧國世仆、廣東疍戶、江蘇常熟丐戶相繼開豁為良,從而打擊了殘存的蓄奴制度,對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世宗在位期間還注意同少數民族的關係及外交關係。雍正四年,根據云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大規模地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取消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土司,加強了中央對該地區的統治。五年,清廷同俄國訂立了《布連斯奇條約》和《恰克圖條約》 ,在劃定中俄邊界及處理兩國通商問題等方面,維護了國家主權。 清世宗把他批閱過的奏摺選擇一部分輯成《朱批諭旨》 。他對臣工的諭旨,由張廷玉等紀錄編成《上諭內閣》 、 《上諭八旗》 。他的各種體裁的文章被後人輯為《御製文集》 。雍正十三年,世宗卒。諡憲皇帝。  


年表

公元1678年,胤禛出生。生母為孝恭仁皇后烏雅氏。1歲後,由貴妃佟佳氏帶養。


雍正


公元1683年,師從顧八代、張英、徐元夢等人學習多年。 公元1686年,胤禛與胤禔、胤礽、胤祉隨駕巡行塞外。 公元1691年,奉父命與大臣女納拉氏成婚。 公元1696年,康熙親征葛爾丹。胤禛與胤祺、胤佑、胤禩分掌八旗十營。 公元1698年,胤禛受封貝勒。 公元1699年,康熙為成婚皇子建府分居。四貝勒府後擴大為雍王府、雍王宮。 公元1702年,胤禛與胤礽、胤祥隨駕巡行五台山並南行。 公元1708年,康熙一廢太子。胤禛與胤禔、胤礽、胤祺、胤祥一起被拘禁。 公元1709年,胤禛被封雍親王。 公元1711年,鈕鈷祿氏生弘曆。 公元1718年,康熙命胤禛與胤祉率文武百官送大將軍王胤禵於德勝門。 公元1721年,康熙六十大慶。胤禛被特意派往盛京祭祖。 公元1722年,十月,前往通州查勘糧倉發放屯結情況,共28天;十一月九日,單招胤禛前往暢春園;十一月初十,胤禛代康熙前去天壇祭天;十一月十三,康熙駕崩。胤禛借《康熙遺詔》,登上帝位。 公元1723年,四月,送先帝往遵化東陵,事畢將十四阿哥允禵囚之湯山;五月,太后猝死;八月,秘密立儲弘曆。 公元1724年,十月,十阿哥允礻我被革職圈禁;十二月,廢太子允礽病故,追為理密親王。 公元1725年,四月,將年羹堯發往杭州,降為杭州將軍;十二月,以92條罪名令年羹堯自裁。 公元1726年,正月,八阿哥允禩、九阿哥允禟除宗籍;三月,將允禩改名阿其那;五月,允禵囚於景山觀德殿;六月,定允禩罪狀40條,允禟罪28條,允禵罪14條;八月,允禟死於保定禁所;九月,允禩死于禁所。 公元1727年,隆科多與沙俄談判邊境問題,因失敗,回京後便被捕、抄家;十月,定隆科多41條大罪。 公元1728年,六月,岳鍾琪舉奏曾靜案,株連呂留良,呂留良被鞭屍、滿門抄斬;同月,隆科多死于禁所。 公元1729年,十月,免曾靜死,頒《大義覺迷錄》。 公元1730年,五月,胤祥病逝,雍正親臨喪所。以三阿哥胤祉並不哀痛為由,削爵圈禁景山。 公元1733年,二月,封弘曆為寶親王、弘晝為和親王。 公元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雍正駕崩。


功績

整頓吏治 雍正讀書圖


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吏治廢弛,貪污腐敗已然成風。他克服各個方面的阻力,在全國上下大規模的開展清查虧空,設立會考府,實行耗羨歸公,實行養廉銀制度,取締陋規等多項工作,由於他態度決斷,雷厲風行,清朝的財政狀況在短時間內得到明顯改善,官吏貪污吏治腐敗的壞況都有很大的轉變。旅日華人學者楊啟樵說:「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要不是雍正的整飭,清朝恐早衰亡。」有「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


攤丁入畝


這是一項重大的賦稅改革。中國自古就有人丁稅,成年男子,不論貧富,均須繳納人頭稅。雍正實行改革,將人丁稅攤入地畝,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是謂"攤丁入地",一舉取消了人頭稅。這項措施有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地主,是我國財政賦稅史上的一項重大改革。耗羨歸公。我國古代以銀、銅為貨幣,徵稅時,銀兩在兌換、熔鑄、保存、運解中有一定損耗,故徵稅時有一定附加費。此項附加費稱"耗羨"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縣徵收,作為地方辦公及官吏們的額外收入。耗羨無法定徵收額,州縣隨心所欲,從重徵收,有的抽正稅一兩、耗羨達五六錢,人民負擔甚重。雍正實行"耗羨歸公",將此項附加費變為法定稅款、固定稅額,由督撫統一管理,所得稅款,除辦公費用外,作為"養廉銀",大幅度提高官吏們的俸入。這樣,既減輕了人民負擔,又保證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說:"自行此法以來,吏治稍得澄清,閭閻咸免擾累。"這就是所謂的「高薪養廉」。



創立軍機處


明代權力集於內閣,故有權相產生。清雍正把權力進一步集中在皇帝手中,創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秘書班子,為皇帝出主意、寫文件,理政務,"軍國大計,罔不總攬"。其特點是處理政事精簡速密。軍機大臣直接與各地、各部打交道,了解地方情形,傳達皇帝意旨。此機構存在200年,直至清末。


奏摺制度


由於以前的官文書批轉手續繁複,且經多人閱看,時間拖延且難於保密,而奏摺則向皇帝直接呈送,直達皇帝本人。雍正擴大了可向皇帝上奏摺的人數,不同身份的官吏可以及時反映情況,報告政務,使皇帝洞察下情,以便制定政策;也使官員們相互監督,皇帝得以了解他們的賢愚、勤惰、政績、操守。


改土歸流


我國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土司制度,其職務為世襲,僅名義上接受清朝的冊封。土司們生殺予奪、驕恣專擅。這種制度妨礙了國家的統一和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雍正即位後,廢除了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許多土司,改成和全國一致的州縣制度。"改土歸流"是一場嚴重的鬥爭,許多土司武裝反抗,雍正堅決派兵平定。在平叛戰爭中雖然也累及無辜,給少數民族造成傷害,但從長遠來說,"改土歸流"是進步的措施,打擊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據和特權,對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有利。


開放洋禁


雍正前期嚴格執行海禁,但後因考慮沿海的確百姓疾苦,於雍正五年開放洋禁。允許民人往南洋貿易。海禁施行於閩、粵兩省。 雍正對當時的鴉片貿易也較為重視,他的鴉片政策是:販賣毒品,嚴懲不貸,嚴格區分藥用鴉片與毒品鴉片煙,毒品嚴禁,藥用不干涉,且照顧小本商人的正當利益。對待西歐來的使者,雍正也以禮相待。他雖竭力反對天主教等在中國民間的傳播(這其中一部分的原因也在於封建皇帝思想的保守性),但同時,他對天主教也並無惡意,五年,博爾都噶爾(今葡萄牙)使臣麥德樂來京。雍正對他的優待,使他深為感激。甚至於雍正壽辰之時,在天主堂作祈禱,為之祝壽。雍正還選了一些有才能的傳教士在宮中研製外國儀器和燒造材料。馬戛爾尼當年來華,有一部分原因是雍正在伏爾泰筆下的「開明」為歐洲人所共知,使他們對中國皇帝(當時是乾隆)與對華通商充滿了美好的幻想。


廢除腰斬


廢除腰斬的原因是這樣的:雍正皇帝有一次殺了一個人,是用腰斬,因為腰斬是一刀從腰部砍下去,砍下去之後人還活着,這個人在被砍之後,用手指蘸着血在地上連寫七個「慘」字,雍正皇帝聽說之後覺得非常慘,所以就下令廢除腰斬。


其它


懲治貪污、解放賤民、平定羅卜藏丹津、始派駐藏大臣等。


過失與局限

鎮壓嚴厲 雍親王坐像


在位期間零散的反抗經常發生,雍正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系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秘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雍正時文字獄日益頻繁,汪景祺因"諂附"年羹堯而立斬梟首,查嗣庭因趨奉隆科多而戮屍示眾,陸生楠因議論時政而被軍前正法。最為轟動的是呂留良案,呂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學者,已去世40年,後有曾靜、張熙讀呂氏之書,受其影響,竟去策反岳鍾琪,要他反清復明,釀成大案。呂留良被開棺戮屍,其兒子、學生處死刑。雍正朝文網甚密,株連人眾,處刑嚴酷。知識分子動輒得咎,形成閉眼不敢看現實,緘口不敢談政治的沉悶風氣。


重農業、輕工商


他說"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趨為工,則物之製造者必多,物多則售賣不易,必至壅滯而價賤,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於農,而並有害於工也"。根據這一理論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他又認為:開礦"斷不可行"。因為開礦將引誘人們離開農本,追求末業,而且礦工聚集一地,易於鬧事。


固步自封


雍正在對外交往中亦固步自封。當時外國商人來華貿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卻不許中國商人出洋貿易,設置種種障礙,聲言"海禁寧嚴毋寬,余無善策"。後來,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雖稍稍放寬海禁,但仍加以種種限制。尤其對久住外國的華僑商販和勞工,"逾期不歸,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不許其復回內地"。當時,西方先進國家正在鼓勵海外貿易,而中國即使是傑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對外交往,故而成為國際潮流中的落伍者。


好大喜功


好大喜功,急於求成。正因如此,故河南墾荒,四川清丈,陝西挖井,直隸營田,本意為利民,卻勞而無功,反成民間之累。他的性情偏急,喜怒無常,手段殘酷,造成了許多冤假錯案。他死後,乾隆繼位,一反雍正苛嚴之治,實行"寬嚴相濟"的方針,昭雪死者,釋放囚犯,緩和了矛盾。故後人評:"純皇帝(乾隆)即位,承憲皇帝(雍正)嚴肅之治,皆以寬大為政,萬民歡悅,頌聲如雷。"


繼位之迷

雍正


有關雍正(胤禛)繼位的問題,一直是清史研究中的最大謎案之一。北京科技報報道,上海學者金恆源(愛新覺羅·恆源)在專業期刊《史林》上撰文指出,根據對有關史料的重新解讀,發現兩份滿文《康熙遺詔》中均無由皇四子繼位的明確記載;所謂「八人同受面諭」是雍正後來的偽作;現存「遺詔」也是大臣隆科多受雍正之命所偽造。 金恆源在文章中指出,著名清史專家王鍾翰曾對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珍藏的滿文《康熙遺詔》進行考證,王鍾翰證實,原件是殘缺的。在這份滿文的《康熙遺詔》原件中,並沒有「皇四子……繼位」的內容。也沒有「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這最重要的一句話。 之前,台灣學界宣佈又發現了一份康熙親筆遺詔,詔書中明確記載着「傳位於皇四子」的內容。台灣中科院史語所精通滿文的清史專家李學智,對原件進行了考證。據李學智的判斷,目前所見的所謂《康熙遺詔》,全部是康熙去世三日後,由胤禛偽造的。李學智指出,在偽造遺詔的過程中,首先存在着隆科多「票擬」(即起草)遺詔的事實。 「八人同受面諭」應系雍正事後偽造。 認為雍正是合法繼位的學者認為,康熙去世前曾對八位大臣面諭,皇位由皇四子繼承。那麼這裏的「八人同受面諭」是確有其事,還是雍正事後編造的? 金恆源在文章中指出,據史料記載,康熙是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晚9點左右「賓天」的,而在臨終這一天的凌晨1至3點間「急召」胤禛。而胤禛到達暢春園之前的上午7點左右,康熙已將三、八、十三等七位皇子及隆科多急召入宮,宣佈了「皇四子人品貴重……著繼皇帝位」的決定。但這些都是雍正在當了皇帝7年之後,才突然舉出的證據。 金恆源認為,如果確實存在康熙在他去世的當天上午當眾宣佈「四阿哥繼位」一事,以胤禛的一貫為人和即位合法性鬥爭的慘烈程度,胤禛斷無可能把如此重要的信息拖延到7年以後再作宣佈。所以,答案只有一個,「八人同受面諭」一說完全是雍正、張廷玉等人編造的偽證。


對待同胞兄弟和近臣

貝子胤禟像(塞思黑)


雍正皇帝的性格具有兩面性:說是一套做是一套、明處一套暗裏一套、外朝一套內廷一套。胤禛之所以能登上皇位,主要不是因為他比其他兄弟聰明,而是因為他性格的兩面性。胤禛在做皇子的時候,能夠「掩短顯長」:其長,誠孝皇父、友愛兄弟、勤勉敬業;其短,殘忍苛刻、猜忌多疑、虛偽急躁——虛偽造作將「殘忍苛刻、猜忌多疑」的性格掩蓋,特別是把自己貪祿天位的想法隱藏起來。所以在角逐皇位時,諸兄弟失敗,而胤禛獨勝。雍正的兩面性格是他取得皇位的秘訣,也是他鞏固皇位的法寶。他在做皇帝時,極力表現出節儉、愛民,隱藏其奢靡、殘忍。近年以來,關於雍正皇帝的學術論著與藝術形象,只突出、顯現其節儉的一面,而忽視、隱藏其奢靡的另一面,這就給讀者、觀眾以誤導。


當然,雍正作為一個政治家,我們評價他的功過是非,主要的着眼點不應是其性情品格,也不應是其皇位的獲得是否正當。皇位爭奪問題是滿洲宗室內部雍正兄弟之間的利益分配和權力鬥爭的結果,我們不能站在雍正的立場,也不能站在大阿哥、二阿哥、八阿哥等的立場,而應站在中華民族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對雍正的評價,關鍵要看他對中國歷史、對人類文明做了哪些事情。


死因

雍正帝手提玉如意


胤禛於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子時,在圓明園猝然去世。據《清世宗實錄》和《張廷玉年譜》記載: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胤禛偶感違和,仍照常聽政,並召見臣工。二十一日,病情加重,照常理政。大學士張廷玉每日進見,未嘗間斷。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皇五子和親王弘晝等,御榻之側,朝夕奉侍。二十二日,病情惡化,太醫搶救。二十三日子時,進藥無效,龍馭上賓。前後三天,可算急症。胤禛突然而死,官書不載原因。於是,胤禛死因之謎,朝野眾說紛紜。


第一種說法


被呂四娘刺殺的。此說到今天仍頗為風行。1981年,考古工作者曾發掘雍正地宮,未打開即作罷。可是社會上傳說棺材已經被打開,雍正有屍身而無頭。 那麼,呂四娘的來歷究竟如何?傳說呂四娘是呂留良的女兒,有的說是呂留良之子進士呂葆中的女兒,在呂留良案中,她攜母及一仆逃出,為替父祖報仇,習學武藝,後來潛入宮中,殺掉了雍正。還有一種說法是,她的師父是一僧人,原為雍正劍客,後不樂為其所用,離去,培養了這位女徒。 金恆源先生認為,這些說法都沒有道理。雍正處置呂家,戮屍、斬首之外,呂留良孫輩均被發配邊遠地方為奴。乾隆時,呂家的後代有開面鋪、藥鋪的,有行醫的,還有人成為捐納監生,被清政府發覺後,改發配黑龍江為奴,後住齊齊哈爾。呂氏後裔俱在,不過遭到嚴格管制,不能自由活動,當然更不能替祖上報仇了。 呂四娘主僕三人的逃出是不可能的,當時辦理此事的浙江總督李衛以擅長緝捕盜賊而著稱,他奉命兼管江蘇盜案,若呂留良後人果有逃出的,他自然有能力搜捕到案。再說他曾為呂家題過匾,呂案發生後雍正沒有責備他,他心懷畏懼,下死勁處理有關人員,完全不會讓主犯的子孫逃脫。


第二種說法


被宮女、太監在其熟睡時用繩縊之說,是民間把明世宗事安到清世宗身上。 還有一種傳說,說雍正九年,宮女與太監吳守義、霍成在雍正睡熟時,用繩縊之,氣將絕,用太醫張某之藥而愈。 金恆源先生說,這是子虛烏有的事。在明朝倒發生過類似的事。明世宗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世宗被宮婢楊金英等縊而未死,用太醫許紳之藥而康復。雍正和嘉靖都廟號「世宗」,民間傳說,把明世宗事安到清世宗身上,也是難免的。 沒有資料表明雍正被謀刺過,倒是雍正的孫子嘉慶真被人謀刺過。嘉慶八年(1803年)閏二月二十日,嘉慶從圓明園返回大內,進神武門,至順貞門,突有旗人陳德向他行刺,未及近前,已被拿獲。這個發生在宮禁的行刺案件,也可能成為後人附會刺客殺害雍正的版本。


第三種說法


雍正對道家的長生成仙非常痴迷,丹藥中毒的猜測是否可信? 清末民國初年就有人提出:「世宗之崩,相傳修煉餌丹所致,或出有因。」當代學者楊乃濟先生通過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清內務府造辦處《各作成活計清檔》等第一手資料,撰寫了《雍正帝死于丹藥中毒旁證》一文,金恆源先生認為,楊乃濟先生的論述是客觀、可信的。


雍正年輕時即好佛、崇道。做了皇帝後,他求仙訪道、企求長生,更是為此忙得不亦樂乎。他不僅把道士請進宮內,待以上賓為他煉丹、服用,還希望自己住的皇宮能像有名望的佛寺、得道仙觀,包括周邊環境製成模型以利仿建,可見他對道家的長生成仙說已經到了幾乎痴迷的地步。 有一份史料上說,雍正賓天時「七孔流血」。七孔流血是嚴重中毒的反映,雍正長期服用道士所煉之丹及所謂的「長生不老之藥」,這些丹藥中汞、鉛、硃砂等礦石含量較高,又都是高溫燒煅而成,熱性很大。十三阿哥允祥去世後,為渴求長生不老,雍正加大劑量服用丹藥終致中毒,是情理中事。 乾隆還未正式登基前,已急急傳諭驅逐宮中道士,可見雍正之死同道士有密切關係,因為乾隆深知丹毒之害,才會把驅逐宮中道士放在諸多國事之上立馬行之。

第四種說法


長期貪圖女色,乃至亂服春藥可能是導致雍正最終猝死的直接原因之一。 金恆源先生認為,雍正稱帝執政13年,基本上處在眾判親離、孤家寡人之態勢。他在生命垂危時請同胞兄弟出山輔助又遭堅辭,其情其狀其心態之苦也就可想而知了。此外,雍正的身體狀況,在雍正七年後,由於政敵被殺的殺、關的關,基本上也都擺平了,相對以前而言,雍正多少有了一點「閒」。而帝王一旦有了些「閒」,也就開始貪圖女色,病也就隨之暴露了出來。 朝鮮史料有一條說法,「雍正晚年貪圖女色,病入膏肓,自腰以下不能運用者久矣。」朝鮮使者在給本國國王的報告中沒有必要去故意捏造、肆意攻擊雍正,這條史料當可作為雍正晚年身體虧損的一條輔證。 概括起來,雍正之死同他多年勤政之累的體力透支有很大關係;同他心神長期不得安寧、夜不能寢、精神不能貫注、懼怕報應有很大關係;更同他長期以來不斷服用丹藥、體力大量積毒有關;他晚年為求長生加大劑量服用丹藥,乃至亂服春藥更是導致他最終猝死的直接原因。將雍正之死單一歸結為純被工作「累死」未必全面。民間所傳呂四娘復仇、斬雍正之頭云云純系民間想像之說,沒有可靠證據,不是歷史事實。 第五種說法 服用丹丸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胤禛因迷信道士,服用丹丸過度死於圓明園。


評價

一個敢於改革、頗有作為的封建帝王。


雍正即位,立志「振數百年頹風,為此,針對康熙末年的種種積弊,從恢復中央集權,強化皇權入手,實現了國家的政治穩定,然後着手進行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社會改革。 一方面,他以高壓政策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着意於反對朋黨的鬥爭,消除康熙末年奪嫡之爭造成的統治集團內部矛盾,以及隨之而來的統治合法性危機。為此雍正鎮壓和懲處了塞思黑、阿其那集團和隆科多、年羹堯集團,繼之又嚴厲整飭以李紱、楊名時為代表的科甲朋比現象。與此同時,不放過一切機會,對社會上關於他矯詔篡立的懷疑和攻訐進行反覆辯解和打擊。雍正六年,抓住曾靜投書謀反案,雍正出奇料理,頒佈宜講《大義覺迷錄》,興起了一場清算呂留良「華夷之辨」的文字大獄。綜觀雍正一朝的文字獄,真正因文字獲罪者少,而多數是同當時尖銳複雜的政治鬥爭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政治案件,如汪景祺、錢名世、查嗣庭等案即是如此。要特別指出的是,從呂留良之獄開始,清朝文字獄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成為統治者整治民心風俗,鉗制人民思想,進行文化專制的工具。從此,文字獄與封建專制更為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並從廟堂之上蔓延到了陋巷細民之間。此外,雍正在思想領域,大搞「神道設教」,推崇迷信,用愚昧來維護統治。


一個典型的政治家。


有人說,雍正是一個天生的政治尤物。他能忍,時時告誡自己戒急用忍,處亂不驚。他曾說:「朕經歷世故多年,所以動心忍性處實不尋常。」他深諳「小不忍則亂大謀」的道理,在重大事務中,以堅忍的毅力鍛煉耐性。因此,在康熙末年兩廢兩立太子及眾阿哥奪嫡紛爭的激流漩渦里,他動心忍性,韜光養晦,很好地掩飾、保護、排解自己的政治欲望,取得了最後的成功。他有清醒的政治頭腦,靈敏的政治噢覺。對於政治形勢、政治氣候及其走向,能明察秋毫,審時度勢。他可以不為名聲所累,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他自信果決、雷厲風行;他也陰險、殘忍,心狠手辣,富有統治權術。


雍正貨幣改革

雍正貨幣


雍正皇帝即位後,大刀闊斧地進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其中,鑄幣制度的改革是其經濟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當時的鑄幣制度改革,有人撰文認為,雍正皇帝即位後,「仍然按照康熙在位時的金屬成分比例,即銅五鉛五鑄錢。但不久,戶部雲貴主事孫嘉淦上了一個條陳,力主改變新銅錢的金屬成分比例,主張變銅五鉛五為銅四鉛六」,「最後雍正皇帝採納了孫嘉淦的建議,變銅五鉛五為銅四鉛六。」①這一提法與歷史事實不符。縱觀雍正帝的貨幣制度改革,其改革的內容較為豐富,包括減輕錢文鑄重、降低鑄錢原料中銅鉛價格、用滇銅、黔鉛代替洋銅、倭鉛等等。改變金屬成分比例僅是其幣制改革的內容之一。但是,雍正皇帝在幣制改革中絕沒有將新鑄銅錢的金屬成分比例由銅五鉛五變為銅四鉛六。為了說明這一點,本文對雍正朝鑄幣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內容和意義做簡要論述,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正之。


一、鑄幣制度改革的背景


銅錢制度是清代幣制的主要內容。清代幣制因循明代,實行銀錢並行的貨幣制度。為了便於流通,白銀需要鑄成不同重量的銀錠,各地官私銀爐均可以自由鑄造,政府不加干涉。銅錢作為政府法定鑄幣,則嚴格控制生產和流通過程,私鑄、私毀按律治罪。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大數用銀,小數用錢,作為一般商品的等價物,二者在商品交換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為了規範貨幣市場秩序,清政府以銀權錢,明確規定「每錢一千,值銀一兩」,且「永為定例」。但是,這一「定例」從制定之日起,就基本上沒有嚴格執行過。在價值規律的作用和供求關係的影響下,商品貨幣流通領域的銀錢比價,總是離開清政府的「定例」而上下波動,有時波動的幅度較大。在清代前期(1840年前)的近二百年間,銀錢比價波動常常成為困擾清朝政治經濟生活的嚴重問題而備受朝廷重視。為穩定銀錢比價,清政府總是圍繞銅錢的鑄造進行幣制改革。從這個意義講,銅錢制度是清代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銅錢是中國的「國幣」。②


雍正貨幣(背面)


銅錢是銅鉛錫合金製品。清朝初年,鑄造銅錢的主要原料是銅和鉛(實際上是鋅,但清政府保存的大量相關文獻資料中都稱鉛,以下仍沿用這一習慣稱謂)。為了防止私毀銅錢,乾隆朝時加入了少量錫鑄造青錢。銅錢價值含量的高低主要來自鑄錢原材料的成本。清初鑄錢剛開始時,鑄錢規模尚小,主要以舊錢舊銅器皿為鑄錢原料。當時,銅隨地可得,銅價低廉。如順治十一年(1654),寶泉局鑄錢「用過錢雜等銅二百二十萬斤,內除耗銅不計價值外,各價不等,計共值銀十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五兩。」③由此可計算出每百斤價銀六兩五錢。而雲南是銅料主要生產基地,雖說當時銅廠關閉,但廢銅較為充裕,相對其它地區銅價更低。順治十六年(1659),雲南省鑄局用銅每百斤價銀二兩二錢,鉛每百斤價銀四兩七錢。④低銅價必然造成銅錢的低成本。在順治朝,寶泉局鑄錢千文含工本銀基本保持在0.7~0.8兩上下,江寧省鑄錢千文含工本銀在0.6錢左右,雲南省鑄錢千文含工本銀約在0.7兩。⑤ 但收買舊錢舊銅器皿畢竟不能成為各鑄錢局長期穩定的原料來源。早在順治末康熙初年時,收買舊錢舊銅器皿作為鼓鑄原料的缺陷就充分顯現。為解決鑄錢用銅鉛問題,清政府打破海禁,特別准許官商、民商攜帶中國貨物,遠涉重洋,到日本售貨易銅,帶回國內以供鼓鑄。此後,國內鑄錢主要以洋銅(即日本銅)為原料。但洋銅價格高昂,且不斷上漲,官商所購洋銅最高銷售價銀每百斤十四兩五錢,民商所購洋銅的最高銷售價銀每百斤十七兩五錢,高出國內舊錢舊銅器皿價格數倍。鑄錢原料價格的不斷上漲,造成鑄錢成本的不斷增加。以康熙九年(1670)廣東省鑄錢為例,「廣東省鑄出新錢七十二萬一千文,(按銅錢千文值銀一兩計算),值銀七百二十一兩,遵照部例銷算,(銅價以每斤六分五厘計算)止應開銷鑄本銀五百九十三兩。」改用洋銅為鑄錢原料後,按照「地方時價工本計算,實用過鑄本一千四十三兩。」鑄錢千文含工本銀約為1.45兩,「局官實包賠鑄本銀四百五十兩,」⑥鑄局虧損嚴重。其他各省局鑄錢成本的情況當與廣東類似。 鑄錢成本增加,致使商品貨幣流通市場銅錢價格因鑄本增加而昂貴。康熙二十三年(1684)吏部左侍郎陳廷敬奏稱:「今日民間不便者,莫甚於錢價昂貴,定製每錢千文值銀一兩,今每銀一兩僅得錢八九百文。」⑦在清政府看來,穩定銀錢比價最有效的辦法是降低鑄錢成本,而降低鑄錢成本最直接的方法莫過於改變銅、鉛的配鑄比例和降低錢文鑄重。在清代前期,曾實行過銅七鉛三、銅六鉛四、銅五成四鉛四成六、銅鉛各半等不同的配鑄比例。而且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各鑄局之間,在銅鉛配鑄比例上又有差別。在鑄錢原料中,銅價較鉛價高出許多。商品市場貿易中銅的價銀最高時每百斤達二十餘兩,最低也接近二十兩。而倭鉛價銀最高為康熙朝,每百斤接近十兩。一般來說,銅錢中含銅量越高,成本越高,含銅量越低,成本越低。總的趨勢是,清政府在鑄錢用銅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常常通過減少鑄錢中用銅、擴大用鉛比例的辦法,以降低鑄錢成本。與此同時,清政府為減少鑄錢成本又不斷減少錢文鑄重。雍正朝以前,清政府曾鑄造過每文重一錢、一錢二分、一錢二分五厘、一錢四分等不同重量的銅錢。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將銅錢每文鑄重由一錢四分改為鑄重一錢,變銅七鉛三為銅六鉛四配鑄。大幅度減輕錢文鑄重和減少鑄錢用銅的比例,極大地降低了鑄錢成本。但是,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商品貨幣流通領域內銅錢價格很快又由貴變賤。如康熙二十九年,山東「以八錢銀計為一千錢」。⑧三十九年,湖南、湖北「錢易雍滯,價值過賤。」⑨四十四年,北京「以白銀十萬兩,可換新鑄大制錢十四萬吊。」⑩四十五年直隸地方白銀「一兩可兌換寶泉錢一千七百文左右」。山東地方白銀「一兩可兌換寶泉錢一千七百文。」江寧白銀「一兩可兌換寶泉錢一千一百文」。⑾京城「錢價甚賤,以致民怨」。⑿ 銅錢價格低賤不僅造成了商品貨幣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嚴重影響了人們正常的經濟生活和社會安定,而且導致自「鑄小錢以來,私鑄錢不能停止」的嚴重後果。迫於壓力,清政府於康熙四十一年(1702)決定,「更定製錢每文重一錢四分。」⒀銅錢鑄重又回到順治末年的水平上。 恢復銅錢鑄重一錢四分,又大大增加了鑄錢成本。江南鑄錢二十串,需銀二十四兩一錢;浙江鑄錢二十串,需銀二十五兩五錢。⒁每串成本在十二兩至十三兩之間。進入雍正朝以後,「寶泉寶源二局每年額鑄六十萬二千六百八十七串四百文,每串需工本銀一兩四錢三厘七毫五絲,以錢一串抵銀一兩外計,每串虧折銀四兩三厘七毫五絲,每年共計虧折銀二十九萬八千七百三十七兩零」,⒂虧損非常嚴重。與此適應,商品貨幣流通領域銅錢價格繼續又開始「昂貴」。康熙六十一年(1721),戶部議言:「向市價一兩易錢八百八十文,今每銀一兩易錢七百八十文」⒃。 可以看出,為穩定商品貨幣市場的銅錢價格,順治、康熙兩朝對鑄錢制度不斷進行改革,但無論是改變銅鉛配鑄比例(事實上,康熙皇帝在位時,從來沒有在鑄錢制度中將銅的金屬比例降至六成以下,也就是說,從未按照銅五鉛五的金屬比例鑄錢),還是增減銅錢鑄重,這些改革措施都因鑄錢用銅的缺乏和銅價的高漲而失去意義。降低鑄錢成本,商品市場的銅錢價格立即大幅下降,造成商品貨幣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提高鑄錢成本,銅錢價格很快增昂,但各鑄錢局虧損嚴重,鑄錢事業面臨嚴重危機。清代鑄錢事業處於兩難抉擇之中。銀錢比價波動成為困擾當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一大難題。雍正皇帝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對鑄幣制度進行全面改革的。


二、鑄幣制度改革的內容


雍正即位後,即着手對鑄幣制度進行改革。 雍正五年,「定以銅鉛各半配鑄制錢。」《清朝文獻通考》對這一制度的實行作了這樣的解釋,「是年,寶泉、寶源二局照例配鑄,其雲南各局及嗣後所開之貴州局、四川局,以銅質高低不一,加之沙水異益,仍以銅六鉛四相配,至乾隆五年改鑄青錢,始照京局一例配鑄。」⒄即除雲南、貴州、四川省以外,全國其他各局普遍以銅鉛對半配鑄。嘉慶、道光時期成書的貨幣史資料《銅政便覽》,對雲南省各局銅鉛比例作了這樣的記載:「雍正五年,仍以銅六鉛四配鑄,……乾隆六年十二月,改為四色配鑄,每百斤用銅五十斤,白鉛四十三斤八兩,黑鉛三斤八兩,錫三斤。」⒅說明雲南各鑄錢局最終是在乾隆六年實行銅鉛對半配鑄。這一記載與第一歷史檔案館館藏《內閣題本》關於貴州省局實行銅鉛對半配鑄的時間完全一致。「黔省改鑄貴錢,前因各匠役初行試鑄,未能體驗火候,以致對配鼓鑄每多折耗,今選擇諳煉匠役,督同親試,細察火色,照依京局對配之例,學習試鑄。近日各爐鑄出錢文,雖未能盡免折耗,然亦能大概完好,定於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即依京局銅鉛配對鼓鑄,以免虛糜。」⒆此後,無論京局還是各省局,從制度上來說,都以銅鉛對半配鑄,並一直保持到乾隆末年。 如乾隆五十七年,寶陝局「共用紅銅二十八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斤八兩,白鉛二十七萬二千八百九十二斤十二兩,……白鉛一千九百二十八斤十三兩,點錫一千八百五十三斤二兩,點錫九千五百九十七斤十二兩三錢」。⒇乾隆五十八年,寶武局「共用銅鉛錫七十萬一千九百斤」,其中用銅和鉛錫分別為350950斤。[21]說明陝西和湖南當時都是銅鉛對半配鑄。 當然,人們在歷史資料中還會經常看到這樣的記載,寶泉、寶源局等許多鑄錢局,乾隆五十年以後,用銅的數量超過用鉛數量。如乾隆五十八年,戶部寶泉局鑄錢「用十成銅一十萬二千八百五十七斤二兩二錢八分六厘,八成滇銅四百六萬五千一百二十一斤九兩四分一厘,六成廢印銅二百九十斤一十兩。白鉛四十九萬九千二百八十五斤一十一兩四錢二分九厘,高錫一十五萬三千六百二十六斤五兩九錢七分八厘,又附鼓鑄淘洗銅五千八百五十斤。通共用銅鉛錫七百七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四斤一十一兩六錢四厘。」[22]其中約用銅4174119斤,用鉛錫約為3557005斤,銅鉛配鑄比例是54%比46%。乾隆五十三年,工部寶源局鑄錢用銅1939885斤,用鉛1660113斤,[23]銅鉛配鑄比例是54%比46%。乾隆五十九年,寶浙局鑄錢用銅494141斤,用鉛392031斤,[24]銅鉛配鑄比例是56%比44%。以上三局銅鉛配鑄比例中,用銅多於用鉛,是不是意味着清政府在制度上改變了鑄錢中銅鉛的比例?不是的!這些鑄錢局用銅多於用鉛,是因為使用了相當數量的「八成」、「六成」「低銅」的緣故。按照規定,「八成」「六成」「低銅」要折合成「十成」銅。這樣,單從絕對數量上來看,銅的比例自然加大了。 如果說清政府後來對鑄錢制度中銅鉛配鑄比例作過調整的話,那只是在乾隆五十九年以後,寶泉局「以銅六成鉛四成,配搭鼓鑄」。而嘉慶元年,寶泉局又改為以「銅五十二斤,白鉛四十一斤八兩,黑鉛六斤八兩,三色配鑄。」[25]此後,鑄錢中銅鉛配鑄比例時有改變,但因嘉慶朝以後銅錢價格日益低賤,清政府總是力圖通過鑄錢中增加銅的比例,提高銅錢的價值,以扭轉商品貨幣市場銅錢價格低賤的局面。 根據以上考察看出,雍正皇帝進行幣制改革時,將銅六鉛四改為銅五鉛五配鑄,後來各朝都按這一比例鑄錢。至少在鴉片戰爭以前,各鑄錢局從未將銅的比例降至五成以下。銅鉛對半配鑄,這是鑄錢用銅的底線,用銅低於五成,鑄出銅錢擲地即碎,無法流通。所以,關於雍正皇帝即位後「變銅五鉛五為銅四鉛六」鑄錢的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是錯誤的結論。 雍正皇帝鑄幣改革的另一中心內容是降低錢文鑄重。雍正皇帝即位後,通過對順治、康熙兩朝鑄錢制度利弊的深刻反思,認為「鼓鑄錢文,專為便民利用,銅重則滋銷毀,本輕則多私鑄,原宜隨時更定,籌劃變通,斯可以平錢價而杜諸弊。」把改革銅錢鑄重作為穩定銅錢價格和杜絕銅錢流弊的重要手段。他指出,「順治元年每文重一錢,二年重一錢二分,十四年加至一錢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銷毀弊多,改重一錢,嗣因私鑄競起,於四十一年又仍復一錢四分之制,後銅價逐漸加增,以致工本愈重」。[26]而銷毀銅錢,「奸民不需重本,便可隨時熔化,驪緝殊難,非若私鑄,必須有力之人,兼設有爐座器具,易於查拿者可比。」他認識到,錢文鑄重一錢太輕,一錢四分過重,若照「順治二年例,每文鑄重一錢二分,在銷毀者無利,而在私鑄者亦難,似屬權衡得中,可以行之久遠。」[27]力圖做到錢文鑄重適中,不偏不倚,使銷毀者無利,私鑄者亦難。這是對順治、康熙兩朝鑄錢制度的總結,注意到了幣制改革既要有利於貨幣的長期穩定,便捷流通;又要杜絕私毀、私鑄銅錢。於是,規定各錢局按銅錢每文重一錢二分鑄造。此後,錢文鑄重一錢二分成為定製。 雍正皇帝幣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是以滇銅、黔鉛為鑄錢的主要原料。康熙朝時期,無論京局、省局都以洋銅為鑄錢原料。洋銅主要來自日本,價格高昂。且商辦洋銅日益困難,拖欠嚴重,影響着清代鑄錢事業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雲南總督鄂爾泰奏報朝廷,滇省銅礦「自增開湯丹等廠以來,采銅有效,」「礦產增盛,除供本省鼓鑄一百萬斤外,核算雍正五年分銅斤可餘二百數十萬斤,但銅多本少,不敷官買,請動支鹽務贏餘銀兩,收銅轉運至江南等省,收買還項。」雍正皇帝同意了鄂爾泰的請求,決定「將滇省余銅令該督動鹽務銀六萬兩收買,委員以一百餘萬斤運至漢口,以供湖北、湖南採辦之用,一百餘萬斤運至鎮江以供江蘇採辦之用。」「滇銅每百斤價銀九兩二錢,加以運至漢口、鎮江,水腳需十三兩以外,較之原額亦稍有節省。」[28]隨後雲南銅礦開採興旺,礦銅數量大增,乾隆初年年產已接近1000萬斤。乾隆四年,京城戶工二局鼓鑄用銅400萬斤,後逐漸擴大到630餘萬斤,盡歸雲南辦運。各省鑄錢亦大部分採用滇銅。滇銅替代洋銅成為各鑄錢局的主要原料。長期以來困擾清政府的鑄錢用銅問題完全得到解決。 另外,雍正朝以前,鑄錢多用倭鉛(日本鉛)。倭鉛價格較貴。「京局改定對配以來,每年增辦鉛至三百六十六萬斤,向由商人承辦,每斤給價銀六分二厘五毫,水腳銀三分。」鉛價、水腳共計每百斤九兩二錢五分。雍正朝時,「貴州之蓮花、殊砂等廠,所產白鉛歲不下四五百萬斤,各廠定價每百斤一兩三錢。」較之倭鉛價格極低。於是,雍正皇帝下令「貴州巡撫委員照額收買,分解戶工二局,每百斤給水腳銀三兩。」[29]鉛價、水腳每百斤共計四兩三錢,極大地降低了鑄錢用鉛價格。 為保證鑄幣制度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雍正皇帝還頒佈法令,嚴禁民間使用黃銅器皿。雍正帝認為:「制錢千錢,重八斤一十二兩,除去倭鉛,獨紅銅可得四斤六兩,所造紅銅器皿,每一斤買銀四錢有零,是千錢值銀一兩,而千錢值紅銅造成器皿之銀一兩七錢有餘,幾獲倍利。」[30]「錢文乃民間日用所必需,鼓鑄日增而錢不見多,必奸民圖利,有毀錢造器皿之事,若不禁止銅器,則錢價究不能平」。在雍正皇帝看來,要防止私毀銅錢,必須禁止使用銅器皿。並發出上諭,「嗣後除三品以上官,准用銅器,余俱不得用黃銅器皿,定限三年,令將所有,悉行報出,當官給價收買。」接着又嚴黃銅器皿使用禁令,規定「從前曾以三品以上許用黃銅,今猶覺濫用者多,以後為一品官之家器皿許用黃銅。余者遍行禁止。有匿藏私用者,蓋以違禁論。」[31]隨着雲南銅礦的開採興旺,這一禁令在乾隆元年才被解除。 另外,嚴令打擊私鑄和使用私錢,並定各級官吏失察之罪。同時還將寶泉、寶源局及各省局鑄錢卯數、數量以及物料和工匠工資支付數額等的核定權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總之,雍正皇帝對貨幣制度的改革,涉及的內容很多,然其中心內容是圍繞降低鑄錢中用銅比例和錢文重量來進行。通過這次改革,清朝鑄錢制度基本穩定,除乾隆元年,為防止私毀銅錢,銅鉛比例中加錫鑄造青錢外,其制度的基本內容長期保持不變。


三、鑄幣制度改革的意義


雍正朝貨幣制度改革的意義主要表現在: 1.規範了鑄幣制度,便利了貨幣的流通。雍正皇帝通過對順治、康熙朝鑄幣制度調整頻繁造成的銅錢大小、輕重、價值不一的混亂局面的深刻反思,對銅錢的重量、銅鉛的配鑄比例、鼓鑄用銅鉛的價格、各局鑄錢的卯數、物料以及爐匠工錢的支付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尤其改革銅錢鑄重為一錢二分,重量適中,成為定製,規範了鑄錢制度,結束了不同重量的銅錢並存於商品市場造成的交換繁難的局面,便利了貨幣的流通,有利於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2.降低了鑄錢成本,給清政府帶來大量鑄息銀兩。雍正時期,滇銅、黔鉛開採興旺,產量大大增加。與此同時,清政府高度壟斷了銅鉛的生產、收購以及銷售的全過程,將所產滇銅、黔鉛悉數用於鑄錢,取代洋銅、倭鉛成為鑄錢的主要原料。通過壟斷經營,極大地壓低銅鉛收購價格,殘酷壓榨掠奪礦民、礦商,大幅度降低了鑄錢成本,從而使長期以來虧損嚴重的京局和各省局鑄錢盈利,部分鑄錢局鑄息率極高。京城戶工二局鑄錢千文含工本銀約0.8~0.9兩,雲南鑄錢局就地取材,銅價、腳費相對較低,鑄錢千文含工本銀在0.7兩左右,[32]鑄息率更高。如乾隆六年,雲南省局「共鑄錢一十二萬九千四百八十串,除歸還銅鉛本腳外,計獲息銀三萬一千餘兩。」嘉慶六年「共鑄錢十萬一千九十餘串」,除歸還銅鉛本腳外,「共獲鑄息銀二萬一千六百九十兩。」[33]從乾隆至嘉慶朝,雲南省局鑄息率長期保持在20%~30%左右,年獲取息銀最多達十萬兩以上。[34]其他鑄局獲取息銀數量略低於雲南,如乾隆五十六年,湖北寶武局共鑄錢86286.623串,息銀15474.415串,[35]鑄息率為22%。 這還不是各鑄錢局最後得到的鑄息銀兩。各鑄局常常利用乾隆朝商品貨幣市場銅錢價格高昂,將所鑄錢文拿到商品貨幣市場易換銀兩,以追求鑄錢的最大利潤。如乾隆十年,由於「京師錢價昂貴」,清政府決定將寶泉、寶源二局所鑄錢文「七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串,增給錢局,發市易銀。」[36]乾隆十九年,湖北寶武局「共鑄錢九萬八千三百四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共發賣錢八萬六千九百二十串一百文。」出售銅錢的價格一般是「每串照市價酌減三分」,也就是以低於市場三分的價格出售。清政府對出售銅錢價銀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乾隆中期以前,銅錢一千「易平銀一兩二錢三分」,「折庫平銀一兩一錢六分八厘五毫」。[37]乾隆末年銅錢一千「易庫平銀一兩三分五厘五毫」。[38]通過發賣銅錢,各鑄錢局極大限度地增加了鑄息銀兩。僅湖北寶武局於乾隆十九年一次性出易銅錢增加庫平銀約10000兩。折合成「平銀」則獲息銀數量更多。各錢局大量鑄息銀兩的產生,既是雍正皇帝幣制改革帶來的結果,又是清政府壓低銅、鉛收購價格,對礦民、礦商壓榨掠奪的曲折反映,充分暴露了清政府追求鑄錢高額利潤的實質。 3.促使清代鑄錢事業大規模發展。康熙後期,由於鑄錢嚴重虧損,清政府不得不經常令各鑄錢局停鑄減卯。雍正朝貨幣制度改革後,降低了鑄錢成本,各局通過鑄錢能夠獲得大量鑄息銀兩,加之乾隆朝錢價高昂,極大地鼓舞了各鑄錢局的鑄錢熱情。於是,不僅停鑄各省局恢復鼓鑄,而且無論京局、省局都加卯鼓鑄,不斷擴大鑄錢規模。京局從雍正朝每年鑄錢64萬串,增加到乾隆時期每年鑄錢100餘萬串,最多時達到123萬餘串。[39]各省鑄錢中,雲南鑄錢數量最多。因雲南地近銅礦,運輸方便,銅價便宜,鑄錢成本低廉,曾先後出現十一局鑄錢,長時間保持在六局同時鼓鑄,鑄錢最多時年達40萬串。[40]清代大規模鑄錢一直保持到嘉慶時期。全國鑄錢最多時年達220餘萬串,便利了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4.給士兵、官吏、工匠等不同階層人們 的生活帶來影響。雍正朝貨幣改革以後,鑄錢成本大大降低,各鑄局鑄錢千文含工本銀普遍低於一兩。按理來說,受價值規律的作用,商品貨幣市場的銀錢比價,銅錢千文兌換白銀應當低於一兩。換句話說,白銀一兩兌換銅錢應當超過千文。但自雍正皇帝貨幣制度改革後直至整個乾隆朝,商品貨幣市場的銀錢比價,白銀一兩兌換銅錢長期保持在七八百文之間,乾隆末年仍然保持在九百餘文。錢值和商品市場的錢價相悖。形成這一問題的原因這裏不作贅述。但商品市場銅錢格價的長期高昂,給士兵、官吏、工匠等不同階層人們的生活帶來積極影響。 按照清政府規定,各鑄錢局生產的銅錢,主要以兵餉、官俸搭放的形式進入流通領域。搭放比例一般是銀七成,錢三成。搭放的具體辦法,以清政府制定的「定例」,即白銀一兩值銅錢一千發放。另外,按照規定,鑄錢工匠的工資也以「定例」規定的比例支付銅錢。在商品貨幣市場銅錢價格高昂的情況下,按照「定例」來發放兵餉、官俸以及支付鑄錢工匠工資,增加了兵餉、官俸以及工匠工資的附加值,這對於改善廣大士兵和官吏及鑄錢工匠的生活狀況有一定積極意義。——《雍正朝貨幣制度改革的背景、內容和意義 》王德泰 強文學 《中國錢幣》2006年第4期[1]


雍正年間圓明園建築

長春仙館 長春仙館


長春仙館位於正大光明殿之西,茹古涵今之南。本景南鄰園牆,四圍山環水繞,是一處園中園式的建築風景群。 長春仙館一景,始建時間不晚於雍正四年 (1726 年 ) ,初名蓮花館。自雍正七年起成為皇四子弘曆的賜居之處。道光中葉改建九洲清晏帝後寢宮區時,亦曾寢居於本景。本景可謂御園第二處帝後寢宮區。 長春仙館四面環水,進出由木橋與其它景區相連接,島上是由四個院落組成,其中東院為正院,是一個完整的小四合院,由倒座房、垂花門、東西廂房、正房組成。正房外檐下掛乾隆御書「長春仙館」。乾隆四十二年( 1777 )乾隆生母孝聖皇太后去世,這裏便改成了佛堂,以表示乾隆對其母后的思念之情。長春仙館西邊為綠蔭軒、麗景軒、春好軒。它們曾是弘曆年輕時讀書的地方,嘉慶、道光時期又一度是嬪妃居住的寢宮。長春仙館島的西岸還建有御膳房、御茶房、御藥房、太監值班房等。 長春仙館正北跨溪建有亭橋一座,名曰「鳴玉溪」。


萬方安和 萬方安和


萬方安和,圓明園四十景之一。位於後湖西側,東鄰杏花春館,西南湖外為山高水長,是一處以卍字軒為主體的風景園林。 萬方安和,建於雍正初年,舊稱萬字房。萬方安和軒,造型獨特,風景秀麗,四時皆宜擇優居住。雍正帝特喜在此園居,乾隆時期仍是遊憩寢宮之一,端午節例在此殿侍奉皇太后進宴。嘉慶帝亦有「萬方安和」題詠 23 次。 萬方安和建築平面呈「 卍 」字形,整個漢白玉建築基座修建在水中,基座上建有三十三間東西南北室室曲折相連的殿宇。這裏是雍正皇帝最喜歡的景區,萬字房四面臨水,中間設皇帝寶座,寶座上方懸掛有雍正御書「萬方安和」,西路為一室內戲台,此戲台設計的十分巧妙,唱戲者在西北殿而皇帝則坐在正西的殿內觀戲,中間用水相隔。萬字房的東南為一臨水碼頭,皇帝平時來萬方安和一般是坐船直接到此碼頭上岸。萬方安和對岸建有一座十字大亭俗稱「十字亭」,十字亭頂還安設一個銅鳳凰,十字亭周圍栽種了許多珍貴花卉、樹種。 [2]


《雍正皇朝》


《雍正皇朝》主題歌詞

數英雄,論成敗,古今誰能說明白?千秋功罪任憑說,海雨天風獨往來,一心要江山圖制垂青史,也難說身後罵名滾滾來,有道是人間萬苦人最苦,終不悔九死落塵埃,有道是得民心者得天下,看江山由誰來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