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
老子注
《老子注》的作者是魏晉時期的王弼。王弼,字輔嗣,山陽高平(今河南焦作)人。生於魏黃初七年(公元226年),死於正始十年(公元249年)。其祖父王凱是建安時期著名詩人王粲的親兄弟,父親王業做過尚書郎。他從小就聰明過人,十多歲時,就對《老子》頗有研究了。後來,他把研究《老子》的心得寫成《老子注》,何晏見後,感嘆道:「仲尼稱後生可畏,若斯人者,可與言天人之際乎!」他做過尚書郎,但由於拙於事功,加上資歷又淺,所以不被重視。正始十年,感染癘疾病故,年僅24歲。王弼雖然只活了24歲,但著述頗豐,有《老子注》、《老子指略》、《周易注》、《周易略例》、《論語釋疑》等。依靠這些著作,王弼與何晏成了魏晉玄學的創始人。 《老子注》是王弼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名義上是對《老子》作注釋,但並不忠實於原著,而是通過注釋發揮王弼自己的思想。 在《老子注》中,王弼表現了突出的「以無為本」的本體論思想。他說:「天下之物,皆以有為生,有之所始,以無為本」。(《老子注》四十章)所謂「有」,即有形有象的現象世界,也就是「末」。「無」即「無形之名」,也就是「道」、「自然」,即「本」。「本」即根本、根據、本原、本質的意思。天下萬物的生存表現為有形有象,有形有象的萬物的產生是以「無」作為共同的根據。「無」與「有」的關係就是「本」與「末」的關係,「有」是「無」派生出來的。「凡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皆有所由。有所由焉,則莫不由乎道也。」(《老子注》五十章) 王弼認為,以特殊的、有規定性的個別,作為多樣的宇宙全體的始基,是一個無法克服的矛盾。一切有固定形體的東西或特殊的東西,都具有這樣的特點:「若溫也則不能涼矣,宮也則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聲必有所屬」。「有分」,即有規定性。有名稱的具體東西都是有規定性的,其屬性也有規定性,即使是最大的具體之物,也不能統御天地,包容萬物。只有「無」不是具體之物,沒有「分」的規定,所以可以成為萬物之母。傳統哲學以金木水火土「五物」和陰陽作為萬物構成的始基。王弼認為,「五物」並不是本原的東西,在「五物」之上還有「五物之母」存在。不僅「五物」本身有它們生成的根本存在,而且「五物」也必須依靠根本的東西才能發揮作用。就陰陽而言,也存在「陰陽恃以化生」的問題。 作為萬物根本的,應該是對萬物的否定,所以,王弼說:「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這是說,萬物生存的原因、根據在萬物屬性的否定方面。萬物表現為「有形有名」的「有」,它們的否定,必定是「無形無名」的「無」。由此,王弼得出這樣的結論:「無形無名者,萬物之宗也。不溫不涼,不宮不商,聽之不可得而聞,視之不可得而彰,體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嘗。故其為物也混成,為象也則無形,為音也則希聲,為味也則無呈,故能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經。」這就是說,無形無名的「無」,既沒有任何物質屬性,同時又是對一切具體的物質屬性的否定,它是不可感知的,所以能夠成為萬物的共同根據,包容天地萬物,天地萬物都依循著它。 關於萬物之動產生的根據和源泉,王弼主要從「有之所始,以無為本」這個基本觀點出發進行說明。他並不否認現象世界的運動變化,而是認為考察現象世界的運動變化應該與現象世界的發生聯繫在一起進行。他說:「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並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老子注》十六章)萬物都是從虛無中發生的,與此同時,「動」也從「靜」中產生。王弼從萬物及變化是從虛靜中發生又結束於虛靜的現象,得出虛靜是萬物及其變化(動)的根本的結論。 為什麼萬物之動要復歸於虛靜?王弼從「動」是相對的,「靜」是絕對的,說明復歸於虛靜的必然性,進一步論證虛靜是萬動之本。他認為,「天地以無為本性」。並在解釋復卦時說:「復,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若乃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俱存矣。」復,就是返歸根本。由於任何運動現象都要歸於靜,而靜並不是動的延續,所以說靜不是相對於動而言的。靜是絕對的,永恆的,如果以某種具體的運動形式做運動根本的話,那麼其它的運動形式就無法同時存在了。 王弼還提出了「以無為用」的看法。他說:「(萬物)雖貴,以無為用,不能舍無以為體也。」這是說,由於萬物本身並不是獨立的實體,必須以「無」為體,這就決定了「無」是萬物生存發展的條件,決定了萬物必須依據無才能發揮作用。萬物「以無為用」,具體表現在保持萬物的質的規定性和發揮萬物的作用和效益這兩個方面。他說:「用一以致清,非用清以清也。守一則清不失,用清則恐裂也。故為功之母不可舍也。是以皆無用其功,恐喪本也。」這是說,保持天的清明性質,並不是清明本身的作用,而是「—」即「無」使天清明的。固守著「無」才能保持天清明的本性,因此,決不能捨棄產生功用的根本,必須依賴「無」發揮作用,以防喪失根本。 在認識論上,王弼主張「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求末」。就是通過體認本體去把握現象世界,而不應捨棄對本體的認識而追逐現象。 在對待曹魏時期朝廷提倡的名教上,王弼提出了名教出於自然(即道)的觀點。他說:「朴,真也。真散則百行出,殊類生,若器也。聖人因其分散,故為之立官長,以善為師,不善為資,移風易俗,使復歸於一也。」(《老子注》二十八章)王弼認為「朴」就是「真」,也就是道。道分散形成各種道德品行和各類事物。體無的聖人按照人們道德品行的自然分別,設立百官和首長,確定名分的尊卑。使善人治理不善的人,用名教來改變社會風氣,使人們從分散變為統一。換句話說,建立統一國家,形成名分等級制度,都是聖人順應自然而為的。對於有害於名教之治的社會現象,從消極地進行取締和防範來說,應該依據「崇本息末」的方法論原則辦事。王弼認為「崇本息末」的方法是《老子》一書的精髓,是治國的根本。所謂「夫以道治國,崇本以息末。」(《老子注》五十七章)只要做到「見素」、「抱朴」、「少私」、「寡慾」,就可以消除導致老百姓產生愛欲的各種條件,這樣就可以達到「民愛欲不生」,使他們無心做淫邪盜訟的事,從而達到「不攻而使之復也。」 王弼雖然充分肯定了《老子》書提供的統治經驗,並概括為「崇本息末」的原則,同時依據《論語》的啟示所得出的「舉本統末」的認識,提出了「崇本舉末」的原則,作為對「崇本息末」的重要補充。「崇本舉末」就是「守母存子」。他說:「守其母以存其子,崇本以舉其末,則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華不作。……舍其母而用其子,棄其本而適其末,……雖極其大,必有不周,雖盛其美,必有患優。」(《老子注》三十八章)這是說,依據根本而提出的方法和對策,是符合守母存子,崇本舉末的原則的。 這樣,事情才能圓滿完成而不會產生弊病,事情辦得盡善盡美,符合自然卻沒有浮華現象發生。如果離開根本,所提出的具體的方針、辦法,即使再好,必定有不周全的地方,也就必然會出錯。例如以道德建設而言,只有遵照這個原則辦事,才能收到完滿的效果。他說:「仁德之厚,非用仁之所能也;行義之正,非用義之所成也;禮敬之清,非用禮之所濟也。」這就是說,仁義禮敬這些道德規範和道德感情的培養,並不是依靠這些道德宣傳本身所能奏效的。他認為培養良好的道德和道德感情的方法,並不在於要直接講它們,「用不以形,御不以名,故仁義可顯,禮敬可彰也。」只要從根本入手,即使採取不講仁義禮敬這些道德行為和道德概念的方法,也會促成這些道德的形成。這些做法表面上似乎是否定進行仁德的教化,其實是相反相成的。「絕仁而仁德厚焉……絕仁非欲不仁也。」具體的做法就是從誠入手。「用其誠,則仁德厚焉,禮敬清焉。」「用誠」看起來是不講仁義禮敬,實際上正是運用「崇本舉末」的原則所採取的達到「仁義可顯,禮敬可彰」的具體辦法。 《老子注》是魏晉玄學的發端,是第一部系統地闡述玄學理論的著作,在玄學的發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它奠定了一代新學說,標誌著哲學由宇宙論向本體論,由神學向思辨哲學的轉變,代表和影響了一個時代哲學發展的趨向。王弼通過對本末、靜動、體用、一多等範疇,探討本體世界「無」和現象世界「有」所構成的多重關係,反映了認識的深化,對我國古代理論思維的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他的「名教出於自然」的觀點,雖然肯定了名教,但由於把「自然」當作根本,卻隱伏著削弱、否定名教的因素。他的重思辨、尚簡約的學術新風勘落了漢代經學的繁瑣教條。所有這些在哲學發展中都起了一種「淨化」的作用,然而對唯心主義的發展也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