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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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1314~1390)明初大臣。字百室。定遠(今屬安徽)人。少時有智計,習法家著作,推斷時事,多有所中。元至正十四年(1354),投朱元璋幕下,掌書記。勸朱元璋效法漢高祖劉邦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不嗜殺人的做法,以成帝業,於是,被任為參謀,參預機畫,主持饋餉,倍受信用。他善於調護諸將,因材用人,使之各得其所。朱元璋任太平興國翼大元帥,以李善長為元帥府都事,從克集慶(今江蘇南京)。朱元璋任江南行中書省平章,以其為參議,軍機進退,賞罰章程,多由他裁決。後樞密院改為大都督府,善長兼領大都督府司馬,升任行省參 李善長知政事。二十七年,朱元璋自立為吳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他嫻於辭令,明習故事、處理政務、裁決如流,將吏帖服,居民安堵;調兵轉餉無乏,恢複製錢,榷淮鹽,立茶法,開鐵冶,定魚稅,國用益饒,而民不困。吳元年(1367),論功被封為宣國公。吳改官制,尚左,故李善長由右相國改稱左相國,居百官之首。曾與劉基等裁定律令。


明朝建立,兼太子少師,授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事。定官制、禮儀,監修《元史》、編《祖訓錄》、《大明集禮》、事無巨細,都由善長與儒臣謀議而行。洪武三年(1370),授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中書左丞相;封韓國公,歲祿四千石,子孫世襲;予鐵卷,免二死,子免一死。時封公者共六人,而善長位居第一。授封制詞中將他比之蕭何,褒稱甚至。但李善長富貴極便意稍驕,引起明太祖朱元璋的不滿。四年,以疾致仕。病癒後主持修建臨濠(今安徽鳳陽)宮殿。時朱元璋徙江南富民十四萬於臨濠,又以善長管理其事。九年,與曹國公李文忠總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議軍國大事,督修圜丘。其子琪尚臨安公主,拜駙馬都尉。 胡惟庸以李善長推薦,被擢為太常寺少卿,後為丞相,兩人往來甚密。十三年,胡惟庸案發。二十三年,李善長以胡黨獲罪,謂其元勛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心懷兩端,大逆不道,連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一律處死。朱元璋手詔條列其罪,傳著獄辭,為《昭示奸黨三錄》布告天下。次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書訴其冤,朱元璋得書,竟不加罪。關於李善長是否參與謀反,明代史家鄭曉、王世貞等人均持否定態度。


人物評價

李善長是一個悲劇性人物。他功比蕭何,卻不能如蕭何那麼得以善終,箇中原因,既有朱元璋的猜忌,也有自己的利令智昏。其一生遭遇,或可為後來者戒。


朱元璋能夠打得天下,開創大明王朝260年之基業,主要得力於徐達、湯和等一般淮西老鄉組成的淮西邦。而居淮 李善長西邦之首、被朱元璋喻之為「蕭何」的開國丞相李善長,雖在建國後長達二十餘年的時間裡,高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卻沒有蕭何那麼幸運能得善終。究箇中原因,既有朱元璋到了晚年,總擔心家天下基業不穩,於是大開殺戒屠殺功臣,李善長是在劫難逃;然而,縱觀李善長追隨朱元璋的一生,便知其結局不僅自己被迫自殺,還連累一家七十餘口人也慘死於朱元璋的屠刀之下,也實在有他本身的原因。


李善長,生於元延祐元年(1314),安徽定遠人,與朱元璋的老家鳳陽比鄰。此人家庭背景如何,可惜史書沒有記載,但至少不會是大家,若他出身於權勢之家,史官們就不會漏了這一筆,李善長小時沒有讀過多少書,也從反面印證了這一點。李善長雖然讀書不多,天賦卻極高,而且特別喜歡法家理論,行為處事,公允合情,因而被鄉里人推為祭酒。祭酒不是官名,屬於一種榮譽,這種榮譽現在也還存在,就是鄉里人或節日或婚喪喜慶聚在一起吃飯時,代表大家以酒先祭天地的人。


元末天下大亂,群雄並起,李善長也不甘寂寞,朱元璋的軍隊進攻滁陽時,路過定遠,李善長立即投到朱元璋帳下。朱元璋得知其為鄉中名人,又能識文斷字,不僅將他留了下來,而且給了很高的待遇,讓他當了個掌書記,大約相當於現在的秘書長或參謀長之類。從這點看,朱李雙方都是慧眼識人,李善長投到了明主,朱元璋用到了能人。


李善長確實也未辜負朱元璋對他的破格重用,朱元璋請教於他道:如今天下戰亂不息,如何才能平定呢?李善長 李善長答:秦末時天下大亂,漢高祖劉邦也是以一介平民身份起事,他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不亂殺人,僅僅五年時間就成就了帝業。如今元朝綱紀已壞,天下土崩瓦解,你的出生地鳳陽距漢高祖的出生地沛縣不遠,地靈人傑,你只要以劉邦為榜樣,何愁天下不平定呢?朱元璋聽後,連連稱善。這一番談話,對朱元璋可謂醍醐灌頂,為朱元璋指出了一個明確的奮鬥目標。從此,李善長在朱元璋手下參謀策劃,主持後勤,日益得到朱元璋的信任。李善長也十分盡心,特別注意為朱元璋收羅人才。朱元璋在軍事上不斷取得勝利,名聲越來越大,慕名而來的將士也越來越多,李善長對於來歸附者進行認真考察,並將考察結果向朱元璋匯報後,再代表朱元璋對這些人一一安排。由於李善長做事周密,安排公允,來歸附的人基本上人人自安。個別憑着武力互不服氣的,李善長則耐心調和。李善長對朱元璋軍隊的組織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


這時的朱元璋,還是郭子興的手下。郭子興雖有首義之功,但性格暴燥,忌能護短,愛聽閒話。郭子興對朱元璋本來是十分器重的,還認他做了乾女婿,但由於朱元璋的名聲越來越大,加之有人從中挑撥,郭子興便對朱元璋產生了猜忌,不僅削弱了朱元璋的兵權,聽說李善長極有才幹,還下令要將李善長調到自己身邊去。這對於李善長,可謂是個十分嚴峻的考驗。按一般常情,人往高處走,那自然會高高興興地投奔郭子興,因為郭子興位在朱元璋之上。朱元璋也勸他道:郭子興是我父親一樣的上級,你怎麼能不去呢?然而,李善長作出了非常明智的選擇:堅決不離開朱元璋。李善長的選擇讓朱元璋很感動,朱元璋從此將李善長視作心腹。


李善長不僅有參謀和後勤保障之才,也具有相當高的軍事才能。朱元璋駐軍和陽(今安徽和縣)時,親自帶領軍隊去攻打雞籠山寨,只留下了少量軍隊讓李善長守城。臨行,朱元璋告誡李善長道:若敵來犯,堅守不出即可。元將探知和陽兵少,即來偷襲。李善長並未被動守城,而是預先在城外埋伏下奇兵,結果大敗來襲之敵。朱元璋回來得知,連連誇獎李善長是個能人。


在整頓軍紀、收買民心方面,李善長也協助朱元璋做了大量的旁人不能替代的工作。朱元璋在即將打下採石和太平兩城前,李善長經和朱元璋商量後,寫下禁令,嚴格禁止軍士侵民擾民,攻下城後,將禁令四處張貼,軍士果然沒有敢違犯的。朱元璋又決定乘勝攻打鎮江。由於接連取得勝利,軍隊產生了驕傲情緒,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約束軍隊。為了在攻下鎮江後不至於出現侵民擾民、特別是濫殺無辜的事,朱元璋、李善長和領兵主將徐達合演了一出「三簧」戲,即朱元璋隨便找了個藉口將徐達拿下,很憤怒地表示要嚴處,再由李善長出面求情,朱元璋便以徐達攻下城後決不出現侵民擾民、濫殺無辜等情況為條件將徐達放了。有了這齣「三簧」戲,徐達攻下鎮江後,果然軍紀嚴明,秋毫無犯,以至民不知有兵。


朱元璋自稱吳王後,因元朝以右為大,便封李善長為右相國。在這個職位上,李善長充分展示了他的才智。由於他熟知歷史,處事快截果斷,又長於辭令,朱元璋的軍機檄文之類文案工作,全都交給他做。朱元璋自己帶兵行 李善長軍打仗,李善長則留鎮後方,諸將無不聽從他的調遣,而在他的治下,老百姓也能安居樂業。他還負責朱元璋軍隊的後勤保障,確保了前線需要。在朱元璋的同意下,他以元朝制度為基礎,取利棄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經營鹽,立茶法,立錢法,開礦冶煉,定魚稅,等等。由於李善長留鎮後方精心治理,朱元璋的吳國日益富饒起來。吳國元年,朱元璋論功行賞,封李善長為宣國公。朱元璋後來改官制,不再如元朝那樣以右為尊,改以左為大,於是,拜李善長為左相國。


另外,朱元璋還賜李善長丹書鐵卷,免李善長兩次死罪,免其子一次死罪。後來的歷史證明,這實在只是一出滑稽戲,所謂免死,即便出自金口玉言的皇帝之口,也是當不得真的。此時的李善長,功成名就,位極人臣,可惜他空有一肚子治國安邦的大學問,卻無法明白急流勇退的小道理,倘若他此時能像前人張子房那樣功成身退,或像同事劉伯溫那樣稱病離職,那他就既全了自己的名節,也保了一家人的平安,在青史上還會留下個奇人的美譽。他沒有如此,也許是他太貪戀富貴了,正如現在許多落馬的貪官一樣,利令智昏了,結果是斷送了自家性命,還連累了自己家人,何苦來哉!


李善長不能急流勇退,亦如現在那些高級貪官們一樣,據說是本性使然。李善長確實不是個光明磊落之人,他表面為人寬和,內心卻忌恨刻薄。當他還是個位卑權小的人物時,這種性格即便有什麼危害,也不會太大,一旦大權在握,就會為我獨尊,逆我者死,順我者昌。如參議李飲冰、楊希聖二人,不過是稍稍侵犯了一下李善長的權力,便遭到他殘酷的打擊。李善長下令割去李飲冰的雙乳,導至李飲冰當場慘死,又對楊希聖施以劓刑,使楊希聖成了個殘廢之人,就是對劉伯溫這樣一個功勞顯赫的老臣,李善長也不輕易放過。李善長有個親信叫李彬,任中書省都事,因貪贓枉法被御史中丞劉伯溫依律判斬,李善長找劉伯溫說情,劉伯溫不買他的賬堅持殺了李彬,李善長對此耿耿於懷。劉伯溫知道李善長不會對他善罷干休,只得稱病離職還鄉。


朱元璋對李善長,可能是最忍讓也最寬厚的。後以謀反罪被殺的胡惟庸,原本只是一個小小的縣令,因和李善長有淮西同鄉之誼,就被李善長一手提拔起來,官至左丞相,並和李善長的弟弟李存義結成了兒女親家。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因謀反被殺,連累受害者數以萬計,李善長卻未被牽連。洪武十八年,有人告李存義父子是胡惟庸死黨,朱元璋仍網開一面,免了李存義父子死罪,只是將他父子發配崇明了事。這事應當說是直接向李善長敲響警鐘了,此時李善長若稍稍聰明一點,就應趕快到朱元璋那裡去叩頭謝恩才是,但李善長居然不當一回事,在朱元璋面前一點表示都沒有,於是,朱元璋對他的怨恨又加深了一步。


冤案始末

洪武二十三年(1390),李善長已是77歲高齡的老人,仍居高位,但已沒有精力來約束他的部下了。他的貪慾有增無減,那麼大歲數了,還忙着經營私房,人手不夠,居然冒私自動用軍隊的大忌,開口向手握兵權的湯和「借」 李善長一百士兵。湯和馬上向朱元璋密報了此事,朱元璋又老大不高興。這年4月,京城中因犯罪而發配到邊地去的人中,有李善長的親戚丁斌等人,李善長又置國法於不顧,公然向有關方面說情,要將丁斌等人留下。朱元璋得到報告後,終於來了個總爆發,馬上下令將丁斌抓來審問。這丁斌曾在胡惟庸家做過事,這一下好,不知是朱元璋找到了好素材親自編導的一出活報劇呢,還是丁斌為了立功抵罪而血口噴人,丁斌供出李存義父子直接參與了胡惟庸的謀反案,此時,距胡惟庸案已經過去整整10年,按理應是過了訴訟期了吧。可朱元璋不管這些,馬上下令將李存義父子逮捕審訊,自然,這一次就必然牽連到李善長了,說什麼胡惟庸謀反前,曾叫李存義悄悄告訴李善長,李善長聽後驚恐萬狀,罵李存義道:你怎麼說出這些話來?一旦抓住你,九族就要受你的牽連而遭到誅滅。胡惟庸不死心,又讓李善長的故交楊文裕去策反他並許願道:一旦事成之後,將淮西一帶賜給你並封你為王。李善長聽後仍舊驚恐,但已怦然心動。胡惟庸見李善長始終不給個准信,便親自出馬勸說,李善長仍不予答應。過了一段時間,胡惟庸又讓李存義去勸說,李善長這次嘆道:我已經老了,等我死之後,你們要做什麼再做吧。有了這些口供,再添些其他的罪狀,一番深文周納,李善長插翅難逃。朱元璋宣布道:李善長身為國家重臣,又是皇親國戚,知道有人謀反卻不舉報,狐疑觀望心懷兩端,屬大逆不道,加之夜觀星宿有變,主處大臣。有免二死丹書鐵卷、77歲高齡的李善長這才知道一死都不能免,於是自縊於家。他家七十餘口人,除駙馬李祺和他的兩個子女沾了公主之恩未受連累外,全都和他同赴黃泉!


李善長是否參與了胡惟庸一案呢?李善長死後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虞部郎中王國用論韓國公冤事狀》,公然為李善長分辯。王國用在《冤事狀》中說:李善長和陛下同心協力,出生入死取得天下,功勞第一。他生前封 李善長公,死後封王,兒子被招為駙馬,親戚們也都獲得官爵,作為人臣,他已經達到了頂點了。假若說他本人不安於做人臣而圖謀不軌,這也許還說得過去,如今說他想幫助胡惟庸造反,就荒謬得不近情理了。以人之常情論,愛自己的子女總是勝於愛兄弟的子女,已經坐享富貴的人,不會再去為僥倖獲得的富貴冒險。李善長與胡惟庸的關係,只是兄弟子女的姻親關係,而和陛下的關係,則是親生兒子的姻親關係;就算李善長助胡惟庸謀反成功,最多也就是個功勞第一、封太師、封國公、封王,兒子當駙馬,女兒入宮作嬪妃,無論如何富貴,能夠有陛下給他的多嗎?何況李善長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知道天下不是那麼好打下來的。元朝末年,想得天下的人何其多,然而能保全首領的又有幾個呢?王國用從李善長與朱元璋的個人關係、兒女親家關係諸方面一一論述,說明從任何方面看,李善長都不可能參與胡惟庸謀反。最後,王國用無可奈何地說:李善長功勞如此之大,在審案不詳的情況下,又藉口殺大臣以應天象而將他殺了,只怕朝野會因此而寒心。李善長不死也死了,多說無益,只希望陛下以此為戒,不要再做類似的事情。王國用的這篇奏章如此不留情面地指出李善長之死屬於冤案,本應該激怒朱元璋的,不知朱元璋是良心發現了呢,還是覺得天下已定,竟然一點也不怪罪王國用。由此至少可以證明,李善長之被誅,其罪確屬「莫須有」。


不得善終的李善長的遭遇,能否為後來者戒呢?


大明律

明代綜合性法典


制定過程:



李善長吳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長﹑御史中丞劉基等議定律令。十二月,編成《律令》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一百四十五條。同時又頒《律令直解》,以訓釋《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以《律令》為基礎,詳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修成,頒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為《衛禁》﹑《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條。二十二年又對此作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傳統的法律體例結構至此面目為之大變。三十年五月重新頒布,同時規定廢除其他榜文和禁例,決獄以此為準。由於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此次重頒《大明律》後,終明之世未再修訂。有變通之處,則發布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弘治十三年(1500)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曆十三年(1585)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後律﹑例並行。


主要特點:


《大明律》是中國明朝明代法令條例,由開國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是中國 李善長封建社會後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它雖然以《唐律》為藍本,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在形式上,結構更為合理,文字更為簡明;在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文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


朱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大明律》是其一生中「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的經驗總結,是他經過反覆修改,「凡七謄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他視其為維護朱明皇朝長治久安的法寶。為把《大明律》貫徹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朱元璋還匯集官民「犯罪」事例來解釋律條。洪武十八年頒行《大誥》,次年又頒《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又頒賜《大誥武臣》,令全國官吏軍民誦習。其目的是通過律令的教育和宣傳,使廣大人民服從封建統治。


參考資料

1.http://www.dffzbwg.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1652.http://xk.cn.yahoo.com/articles/080102/1/7f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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