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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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發展過程

1949年9月~1954年9月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的工作。1954年9月~1970年6月改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由國務院第二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文化部的工作。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據的國務院機構精簡方案,撤銷文化部,成立國務院文化組。1975年1月,撤銷文化組,設置文化部。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其與文化部、國家出版事業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併,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1987年6月,將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領導,但獨立行使職權,計劃、財政、物資分配等計劃單列。1988年,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將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併,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國務院組成部委之一。是主管全國文化藝術事業的政府職能部門。內設機構有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劃財務司、人事司、藝術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場司、文化產業司、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對外文化聯絡局 (港澳台文化事務司)、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機關服務局等13個。


部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二)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文化機構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文化機構的工作。(九)按照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部領導

部長、黨組書記:蔡武副部長、黨組副書記:歐陽堅副部長、黨組成員:陳曉光、周和平、趙維綏、趙少華中紀委駐文化部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李洪峰副部長、黨組成員:王文章國家文物局局長、部黨組成員:單霽翔部長助理、黨組成員: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