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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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推理是形式邏輯是研究人們思維形式及其規律和一些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思維形式是人們進行思維活動時對特定對象進行反映的基本方式,即概念、判斷、推理。思維的基本規律是指思維形式自身的各個組成部分的相互關係的規律,即用概念組成判斷,用判斷組成推理的規律。它有4條: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簡單的邏輯方法是指,在認識事物的簡單性質和關係的過程中,運用思維形式有關的一些邏輯方法,通過這些方法去形成明確的概念,作出恰當的判斷和進行合乎邏輯的推理。學習形式邏輯知識,可以指導我們正確進行思維,準確、有條理地表達思想;可以幫助我們運用語言,提高聽、說、讀、寫的能力;可以用來檢查和發現邏輯錯誤,辨別是非。同時,學習形式邏輯還有利於掌握各科知識,有助於將來從事各項工作。


推理及其語言形式

推理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推出一個新的判斷的思維形式。例如「客觀規律總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規律是客觀規律,所以,經濟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這段話就是一個推理。其中「客觀規律總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規律是客觀規律」是兩個已知的判斷,從這兩個判斷推出「經濟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這樣一個新的判斷。任何一個推理卻包含已知判斷、新的判斷和一定的推理形式。作為推理的已知判斷叫前提,根據前提推出新的判斷叫結論。前提與結論的關係是理由與推斷,原因與結果的關係。 推理與概念、判斷一樣,同語言密切聯繫在一起,推理的語言形式為表示因果關係的複句或具有因果關係的句群。常用「因為……所為……」「由於……因而……」「因此」、「由此可見」、「之所以……是因為……」等作為推理的系詞。


推理的種類

推理按推理過程的思維方向劃分,主要有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 1.演繹推理它是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結論和推理。演繹推理有三段論、假言推理和選言推理等形式。 2.歸納推理 它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結論的推理。 3.類比推理 它是從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結論的一種推理,也就是從一個對象的屬性推出另一對象也可能具有這屬性。


推理的幾種具體方法及分類

a. 三段演繹法:-由一個共同概念聯繫著的兩個性質判斷作前提,推出另一個性質判斷作結論的推理方法。b. 聯言分解法:-由聯言判斷的真,推出一個肢判斷真的聯言推理形式的一種思維推理方法。c. 連鎖推導法:-在一個證明過程中,或一個比較複雜的推理過程中,將前一個推理的結論作為後一個推理的前提,一步接一步地推導,直到把需要的結論推出來。 d. 綜合歸納法:-以大量個別知識為前提概括出一個一般性結論的推理方法。e. 歸謬反駁法:- 從一個命題的荒謬結論,論證其不能成立的思維方法。分類為:硬漢派,社會派,懸疑派,本格派,變革派。


參考資料

[1] 《形式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