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鴻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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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朝廷掌管禮賓事務之官。秦及漢初本名典客﹐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大鴻臚。新莽改為典樂﹐東漢時復稱大鴻臚。秦漢時凡諸侯王﹑列侯和各少數族的君長﹐以及外國君主或使臣﹐都被視為皇帝的賓客﹐所以與此有關的事務多由大鴻臚掌管。如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他們因有罪而奪爵﹑削地﹐都由大鴻臚經手處置。諸侯王進京朝見皇帝﹐大鴻臚典掌禮儀﹔諸侯王死亡﹐大鴻臚遣使弔唁﹐並草制誄策和諡號。臣屬於漢的少數族君長﹐在接受漢的封號或朝見皇帝時﹐以及外國使臣來貢獻等﹐屬於禮儀方面的事務﹐都由大鴻臚承辦。郡國派屬吏到京師上計﹐大鴻臚要為他們安排館舍。大鴻臚秩為中二千石﹐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武帝時改行人為大行。又設郡邸長﹑丞﹐主管各郡在京的邸舍。東漢時只留一大行﹐余皆省去。大行之下有治禮郎四十七人﹐專門管理各項具體的禮儀事務。魏晉至明﹑清﹐大鴻臚職掌屢有變化。魏晉及北魏﹐大鴻臚在掌一般殿廷禮儀的同時﹐僅負責奪爵削地事務﹐其餘權力分歸尚書省吏部﹑禮部﹑刑部。梁﹑陳稱鴻臚卿﹐改掌贊導一般殿廷禮儀而不負責封爵事務。唐﹑宋鴻臚卿恢復禮賓事務﹐兼主皇室﹑大臣之凶儀。金﹑元不設此官。明代基本恢復梁﹑陳之制﹐鴻臚卿專掌一般殿廷禮儀。清代沿用不改﹐賓客事務則轉歸理藩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