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辦理江浙閩粵內江各口通商事務大臣,又稱南洋通商大臣。清末專管南部中國沿海通商口岸交涉、通商、海防等事務的欽差大臣。《南京條約》訂立後設置,稱五口(廣州、廈門、上海、寧波、福州)通商大臣,由兩廣總督兼任。
1858年(咸豐八年)改由兩江總督兼任,一度曾由江蘇巡撫兼任,1873年(同治十二年)以後兩江總督兼任成定例。先後由湘系集團的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沈葆楨、劉坤一等專任40餘年,職掌除交涉、通商、海防外,還訓練南洋海陸軍,興辦工礦交通事業,但局限於兩江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