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血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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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凝血酶【通用名】 凝血酶 【英文/拉丁名稱】Thrombin【別名】 可分人血凝血酶;牛血凝血酶;纖維蛋白酶;豬血凝血酶 【適應症】 用於手術中不易結紮的小血管止血、消化道出血及外傷出血等。 【藥理毒理】 促使纖維蛋白原轉化為纖維蛋白,應用於創口,使血液凝固而止血。 【製劑/規格】乾粉劑:500IU、1000IU、2000IU、4000IU、8000IU。【類別】局部止血藥。【生產企業】珠海經濟特區生物化學製藥廠、武漢海特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萊士血製品有限公司、華蘭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海王生物製藥有限責任公司、無錫凱夫製藥有限公司、三九集團昆明白馬製藥有限公司、重慶希力藥業有限公司、潛江市瑞康製藥有限公司、江西贛南製藥廠、山東日照海峰製藥有限公司、海口聖寶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廣西華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常州生物化學製藥廠、四川省廣元製藥廠、甘肅誠信生化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南京比爾樂生化製藥有限公司、南京生物化學製藥廠、無錫市生物化學製藥廠、杭康海洋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桑尼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濟南軍區生物製品藥物研究所、武漢生物化學製藥廠、麗珠集團蘇州新寶製藥廠、天津市川頁生化製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金圓藥品製造公司、黑龍江迪龍製藥有限公司、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上海生物化學製藥廠、長春高斯達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白玉山製藥廠、北京市第一生物化學製藥廠、長春東方精優藥業有限公司【貯藏】 密封,在4℃~10℃保存。 【貯藏】 密閉,4~10℃貯存。 【包裝】 管制抗生素瓶包裝。每盒5瓶。 【有效期】 30個月。 【執行標準】《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1)200單位 國藥准字H44023934 (2)500單位 國藥准字H44023935 (3)1000單位 國藥准字H44023936 (4)2000單位 國藥准字H440239367


性狀

凝血酶為白色或類白色的凍干塊狀物或粉末。每1ml中含500單位的0.9%氧化鈉溶液微顯混濁。


成份

主要成份為:本品為牛血或豬血中提取的凝血酶原,經激活而得凝血酶的無菌凍干品。每1mg效價不得少於10單位。含凝血酶應為標示量的80%以上。


藥理作用

凝血酶能使纖維蛋白原轉化成纖維蛋白。局部應用後作用於病灶表面的血液很快形成穩定的凝血塊,用於控制毛細血管、靜脈出血,或作為皮膚、組織移植物的黏合、固定劑。pH<5時失效。凝血酶對血液凝固系統的其他作用尚包括誘發血小板聚集及繼發釋放反應等。


功能與主治

凝血酶適用於結紮止血困難的小血管、毛細血管以及實質性臟器出血的止血。用於外傷、手術、口腔、耳鼻喉、泌尿、燒傷、骨科、等出血的止血。


用法用量

1、局部止血 用滅菌氯化鈉注射液溶解成50~200單位/ml的溶液噴霧或用本品乾粉噴灑於創面。2、消化道止血 用生理鹽水或溫開水(不超37℃)溶解成10~100 單位/ml的溶液,口服或局部灌注,也可根據出血部位及程度增減濃度、次數。


檢查

乾燥失重 取本品,精密稱定,置五氧化二磷乾燥器中減壓乾燥4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3.0%(附錄ⅧL)。 無菌 取本品,分別加0.9%無菌氯化鈉溶液5ml溶解後,依法檢查(附錄ⅪH),應符合規定。


效價測定

纖維蛋白原溶液的製備 取纖維蛋白原約30mg,精密稱定,用0.9% 氯化鈉溶液1.5ml溶解,加凝血酶0.1ml(約3單位),快速搖勻,室溫放置約1小時至完全凝固,取出凝固物,用水洗至洗出液加硝酸銀試液不產生渾濁,在105℃乾燥3小時,稱取重量,計算纖維蛋白原中含凝固物的含量(%)。然後用0.9%氯化鈉溶液製成含0.2%凝固物的纖維蛋白原溶液,用0.05mol/L磷酸氫二鈉溶液或0.05mol/L磷酸二氫鈉溶液調節pH值至7.0~7.4,再用0.9%氯化鈉溶液稀釋成含0.1%凝固物的溶液,備用。 標準曲線的製備 取凝血酶標準品,用0.9%氯化鈉溶液分別製成每1ml中含5.0單位、6.4單位、8.0單位、10.0單位的標準品溶液。另取內徑1cm、長10cm的試管4支,各精密加入纖維蛋白原溶液0.9ml,置37℃±0.5℃水浴中保溫5分鐘,再分別精密量取上述4種濃度的標準品溶液各0.1ml,迅速加入上述各試管中,立即計時、搖勻,置37℃±0.5℃水浴中,觀察纖維蛋白的初凝時間,每種濃度測5次,求平均值(5次測定之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不得超過平均值的10%,否則重測)。標準品溶液的濃度應控制凝結時間在14~60秒為宜。在雙對數坐標紙上,以每管中標準品實際效價(單位)為橫坐標,凝結時間(秒) 為縱坐標,繪製標準曲線。 測定法 取本品3瓶,分別精密稱定其內容物的重量,每瓶按標示量分別加0.9%氯化鈉溶液製成與標準曲線濃度相當的溶液,精密吸取0.1ml,按標準曲線的製備方法平行測定5次,求出凝結時間的平均值(誤差要求同標準曲線),在標準曲線上或用直線回歸方程求得效價(單位),按下式計算: 式中U為0.1ml供試品在標準曲線上讀得的實際效價(單位); V為每瓶供試品溶解後的體積,ml; 10為0.1ml換算成1.0ml的數值; W為每瓶供試品的重量,mg。 並計算出每瓶相當於標示量的百分數。 每瓶效價均應符合規定,如有一瓶不符合規定,另取3瓶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注意事項

(1)本品嚴禁注射。如誤入血管可導致血栓形成、局部壞死危及生命。(2)本品必須直接與創面接觸,才能起止血作用。(3)本品應新鮮配製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遇酸、鹼、重金屬發生反應而降效。(2)為提高上消化道出血的止血效果,宜先服一定量制酸劑中和胃酸後口服本品,或同時靜脈給予抑酸劑。(3)本品還可用磷酸鹽緩衝液(pH7.6)或冷牛奶溶解。如用阿拉伯膠、明膠、果糖膠、蜂蜜等配製成乳膠狀溶液,可提高凝血酶的止血效果,並可適當減少本品用量。


不良反應

(1) 偶可致過敏反應,應及時停藥。 (2) 外科止血中應用本品曾有致低熱反應的報道。


禁忌

對本品有過敏史者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只在具有明顯指征,病情必需時才能使用。 【兒童用藥】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尚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