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
簡介
最新軍銜中的上士
上士是軍人的職銜,多數國家軍士軍銜中的最高銜稱。在部隊多半擔任副排長的職務。在中華民國的軍銜制度中,上士之下的階級為中士,上士之上的階級為士官長。 中華民國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上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Staff Sergeant,空軍的Technical Sergeant,或海軍的Petty Officer 1st Class;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相對應官階為三級士官。
由來
該詞由德文「野戰」和「差役」兩詞組合而成,「差役」一詞又是由動詞「不停地運動」演變而來,表示那些為主人跑腿兒的人。最新軍銜中的上士早在歐洲的僱傭軍中,差役是連隊最高長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間人,負責上下聯繫。差役分為普通差役和野戰差役兩種,普通差役每月從士兵中推選,野戰差役則由軍官指定。由於野戰差役都是被軍官器重的優秀士兵,所以除了上下聯絡以外,逐步地負責連隊的文字工作、教官工作,參與對士兵的管理,成為連隊的重要人物。以後野戰差役(上士)被作為士兵軍銜中最高級別的稱號來使用。
劃分
其他國家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除設軍士長、大士軍銜的國家外,上士是軍士銜級中的最高級別。有的國家還將上士分為若干等級,如秘魯分為兩級,意大利、阿根廷分為三級,波蘭分為四級。
中國
根據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規定,士兵的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一)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二)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 (一)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二)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三)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軍銜中,列兵為最低軍銜,六級士官為最高軍銜。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 (一)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二)初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三)中級士官: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四)高級士官: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第二十條士兵軍銜應當按照規定的服現役期限晉升;服現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為班長職務的,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中國上士軍銜
晚清軍銜制中的上士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軍銜制中的上士
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政府時期軍銜
北洋政府軍銜制中的上士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南京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國民政府軍銜制中的上士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佈《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中的上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士軍銜肩章(1988~1994)
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士軍銜肩章(1988~1994)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都可晉升為上士軍銜。 1998年12月,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級至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醫師稱謂
中國周代醫師的一種稱謂。「上士」一詞最早見於《周禮•天官冢宰》。周代將醫師劃分為上、中、下士三個等級。上士的級別最高。醫師上士一般掌管醫藥政令,負責王臣官吏的醫療,並對中士、下士、府、史、徒等進行管理。「稽其事,制其食」。
貴族官階
中國古代貴族官階之一。其地位次於下大夫,高於中士。《周禮.天官.序官》:「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孫詒讓正義:「凡諸官上士,《王制》謂之元士,又謂之適士,中﹑下士又謂之官師。」《孟子•萬章下》:「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秦以後亦有襲用古制,以上士﹑中士﹑下士為官秩者。
其他含義
1.佛經中對菩薩的稱呼。 2.指道德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