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簡介
商鞅(前395-前338年),戰國時代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秦國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西漢的司馬遷著《史記》時,立商鞅的單獨傳記——《商君列傳》;另外王蘧常撰寫《秦史》時,將商鞅和其門客尸佼合立於《公孫鞅傳》。
生涯
商鞅變法 早年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實施變法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6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車裂處死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
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應當「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協者為驂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商鞅不聽。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 後來商鞅回到商邑,商鞅遂遭到政敵的迫害,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王發兵討之,殺商鞅於黽池。商鞅死後被秦惠文王在彤處以「車裂之刑」於彤,滅商鞅之族。
商鞅徙木立信
商鞅立信據《史記·商君列傳第八》記載,「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由此商鞅得到民眾的信任,得以順利實施變法。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後,農業生產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
其實在商鞅樹木立威之前,吳起也採用過同樣手段。在吳起人西河郡長官時,把一根木頭立在城南,規定誰能推到木頭就封他做長大夫的官。結果真有人這樣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傳下來而吳起的則沒有。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前350年,商鞅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
個人影響
商鞅塑像商鞅生活在中國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社會轉型時期。當是時也,齊、楚、燕、韓、趙、魏六國都進行過不同程度的變革,正走向強大,而秦國被視為落後的「夷狄之地」,連參加各國會盟的資格都沒有。秦孝公圖強變法,這才有商鞅大展宏圖的機會。商鞅第一次變法是在秦孝公6年(公元前356年),主要內容包括編定戶籍,實行連坐;禁止遊說求官和私人請託;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重農抑商,發展生產;輕罪重刑,樹立權威。秦孝公12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又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包括廢除分封、實行郡縣制;廢除井田制,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統一度量衡;遷都咸陽,避開保守勢力;統一徵收軍賦。由這些內容來看,變法主要是改革政治制度、鼓勵生產和按軍功獎勵。比起其他各國的變法來,商鞅變法最全面而徹底。
商鞅變法的確實現了秦國的富國強兵。史書評價「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因此,「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強大」。用今天的話來說,商鞅變法有利於生產力的提高,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時提高了綜合國力。應該承認,商鞅變法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全面的基礎。商鞅的變法適應歷史潮流,推動了歷史前進。所以,「商君死」而「法未敗」,不像以後的王安石諸人,人死而法廢。
他的變法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次從秦孝公三年開始,主要內容包括:編造戶籍,實行什伍連坐;獎勵軍功,頒布按軍功賞賜的制度;獎勵農耕,制定「墾草」開荒的法令等。第二次變法在秦孝公十二年開始,這次變法比第一次更進一步,主要有「開阡陌封疆」,廢除封建領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直屬於國君的縣一級行政機構;直接征派賦役,按戶按人徵收軍賦;統一度量衡,取消各領主的家量;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等。經過這兩次變法,完成了秦國從封建領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歷史轉變,封建領主貴族的經濟勢力和政治勢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興政權日益鞏固;農業勞動力增加,耕地擴大,以糧食為主要內容的農業生產日益發展,工商山澤之利主要集中於封建國家之手,政府的財政收入日益富裕;農戰方針具體落實,軍事力量日益強大,一步步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的。這些改革揩施,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人物評價
《商鞅評傳》戰國諸子中,既在思想學識上堪稱「博物君子」,又能「出將入相」、創下不朽功勳者,商鞅可謂首當其選。商鞅變法於中國古史所產生的巨大影響遠非管仲、叔向、子產等賢士大夫所能同日而語。作為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身兼學者與執政者雙重身份,這就使得他具有了既不同於諸子、也不同於普通政治家的特殊性。 商鞅執着地踐行變法措施,堪稱中國古史上首位獲得巨大成功的改革家。
變法也好,改革也好,都是社會的巨大變革。要在較為穩妥的情況下完成這個過程,變法者就不能為達到目的而不惜採用任何手段,要懂得妥協和讓步。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走漸進式之路。漸進的含義一是變法的過程不要太快,要從容易的地方突破,逐步深化。二是要對勢力相當強大的原有既得利益集團讓步,給予適當的補償。在轉型過程中,向舊貴族讓步、保留君主與貴族的地位與利益、實行君主立憲制的英國和日本就比殺了路易十六夫婦的法國革命要好得多。歷史的進步是要付出代價的,不採用流血的方法,做一些讓步,其實代價是最小的。如果商鞅能從重農抑商、廢除井田制等有利於生產的改革入手,給有軍功的人以獎勵,但不廢除舊貴族的地位,也許不會踏雷而亡。歷史上的法家以嚴峻著稱,動輒採用過激的流血手段,這是他們下場大多不好、又遭指責的原因之一。以輕罪重刑來樹立權威,恐怕事與願違。
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以至於千百年後的人們還蔑稱秦國為虎狼之國。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鑑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所謂「亂世用重典」本也無可厚非,反而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
商鞅的重要政見經後人整理,成《商君書》二十九篇,《漢書·藝文志》有著錄,今存二十四篇。
歷史評價
商鞅變法對秦的國勢強盛,進而統一六國,建立一統天下的秦王朝,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商鞅代表了當時新型地主階級的利益,他推行的變法遭到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反對,最後被殘害。 歷代文人學者,史家和法學家有很多的評價商鞅的文章,其中正面評價俯仰皆是,例如: 《漢書‧食貨志》記載:「孝公用商鞅之法,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移風易俗,民以殷盛,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強。」 《戰國策》記載曰:「衛鞅亡魏入秦,孝公以為相,封之於商,號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強大。」 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子曾說:「七國之雄,秦為首強,皆賴商鞅」,「(商鞅)舉法明教,秦人大治」。 西漢名臣桑弘羊曾盛讚商鞅「功如丘山,名傳後世」。 西漢劉歆《新序》論中評價商鞅:「……夫商君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 宋朝改革家、文學家王安石曾賦詩曰:「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近代史論家陳啟天之《商鞅評傳》論:「商君者,法學之巨子,政治家之雄也。」 梁啓超的《中國六大政治家》,將商鞅列為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與管仲、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張居正同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始人和前最高領導人毛澤東對商鞅評價也是很高,說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國富民偉大的政治家,是一個具有宗教徒般篤誠和熱情的理想主義者」;他認為商鞅之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福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貪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他還說商鞅「可以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限於當時,更影響了中國數千年。」 但是,歷史上對於商鞅採用近乎「暴力」的手段進行快速改革,也頗多質疑。例如,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就曾指責商鞅說:「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同時,商鞅貶斥儒學,強調法制平等和懲戒規範,而輕視對人民的教育和恩賜,歷來被主張「禮樂治國」、「綱常倫理」的儒家所非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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