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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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川迎喪

高幹高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父靖,為蜀郡都尉。柔留鄉里。謂邑中曰:「今者英雄並起,陳留四戰之地也。曹將軍雖據兗州.本有四方之圖,未得安坐守也。而張府君先得志於陳留,吾恐變乘間作也,欲與諸君避之。」眾人皆以張邈與太祖善,柔又年少,不然其言。柔從兄干,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從之。會靖卒於西州,時道路艱澀,兵寇縱橫,而柔冒艱險詣蜀迎喪,辛苦荼毒、無所不嘗,三年乃還。


輔佐曹氏

曹操太祖平袁氏,以柔為管長。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咸還皆自勵,咸為佳吏。高幹既降,頃之以并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事誅之,以為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闢為丞相倉曹屬。太祖欲遣鍾繇等討張魯,柔諫,以為:今猥遣大兵,西有韓遂、馬超,謂為己舉,將相扇動作逆,宜先招集三輔,三輔苟平,漢中可傳檄而定也。繇入關,遂、超等果反。


秉公執法

魏國初建,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掾清識平當,明於憲典,勉恤之哉!」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已,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遷為穎川太守,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大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辨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達等後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


高柔文帝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轉加治書執法。時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誥,稱殷之祖宗,咸不顧小人之怨。在漢太宗,亦除妖言誹謗之令。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帝不即從,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於是遂絕。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數年之間,舉吏民奸罪以萬數,柔皆請懲虛實;其餘小小掛法者,不過罰金。四年,遷為廷尉。


魏初,三公無事,又希與朝政。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時成功,元首以輔弼興治;成湯仗阿衡之佐,文、武憑旦、望之力。逮至漢初,蕭、曹之儔並以元勛代作心膂,皆明王聖主任臣於上,賢相良輔股肱於下也。今公鋪之臣、皆國之棟樑、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裨起天聽,弘益大化。」帝嘉納焉。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勛,勛死,乃遣柔還寺。


遵道重學

明帝即位、封柔延壽亭侯。時博士執經,柔上疏,曰:「臣聞遵道重學,聖人洪訓。褒文崇儒,帝者明義。昔漢末陵遲,禮樂崩壞,雄戰虎爭,以戰陳為務,遂使儒林之群,幽隱而不顯。太祖初興,愍其如此,在於撥亂之際,並使郡縣立教學之官。高祖即使,遂闡其業,興復辟雍,州立課試,於是天下之士,復聞庠序之教,親俎豆之禮焉。陛下臨政,允迪睿哲,敷弘大猷,光濟先軌,雖夏啟之承基,周成之繼業,誠無以加也。然今博士皆經明行修,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以崇顯儒術,帥勵怠惰也。孔子稱『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故楚禮申公,學士銳精,漢隆卓茂,搢紳競慕。臣以為博士者,道之淵藪,六藝所宗,宜隨學行優劣,待以不次之位。敦崇道教,以勸學者,於化為弘。」帝納之。


諫魏明帝

魏明帝


後大興殿舍,百姓勞役。廣采眾女,充盈後宮;後宮皇子連夭,繼嗣未育。柔上疏,曰:「二虜狡猾,潛自講肄,謀動干戈,未圖束手。宜畜養將士,繕治甲兵,以逸待之,而頃興造殿舍,上下勞擾;若使吳、蜀知人虛實,通謀並勢,復俱送死,甚不易也。昔漢文惜十家之資,不營小台之娛;去病慮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況今所損者非惟百金之費,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見所營立,以充朝宴之儀。乞罷作者,使得就農。二方平定,復可徐興。昔軒轅以二十五子,傳祚彌遠。周室以姬國四十,歷年滋多。陛下聰達,窮理盡性,而頃皇子連多夭逝,熊羆之祥又未感應。群下之心,莫不悒戚。《周禮》,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嬪嬙之儀,既以盛矣。竊聞後庭之數,或復過之,聖嗣不昌,殆能由此。臣愚以為可妙簡淑媛,以備內宮之數,其餘盡遣還家。且以育精養神,專靜為寶。如此,則螽斯之徵,可庶而致矣。」帝報曰:「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輒克昌言;他復以聞。」時獵法甚峻。


宜陽典農劉龜竊于禁內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龜付獄。柔表請告者名,帝大怒曰:「劉龜當死,乃敢獵吾禁地。送龜廷尉,廷尉便當考掠,何復請告者主名,吾豈妄收龜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重複為奏,辭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還訊,各當其罪。


時制,吏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喪,後有軍事,受敕當行,以疾病為辭。詔怒曰:「汝非曾、閔,何言毀邪?」促收考竟。柔見弘信甚羸劣,奏陳其事,宜加寬貸。帝乃詔曰:「孝哉弘也!其原之。」


初,公孫淵兄晃,為叔父恭任內侍。先淵未反,數陳其變。及淵謀逆,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柔上疏,曰:「《書》稱『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淵禍萌,雖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馬牛之憂,祁奚明叔向之過,在昔之美義也。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苟自無言,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閉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帝不聽,竟遣使齎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斂於宅。


明察秋毫

陳壽《三國志》 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柔上疏曰:「聖王之御世,莫不以廣農為務,儉用為資。夫農廣則谷積,用儉則財畜,畜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不耕,或為之飢;一婦不織,或為之寒。中間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御。至如熒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災,將無以待之。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艱難,寬放民間,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則眾庶久濟,莫不悅豫矣。」


頃之,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營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盈連至州府,稱冤自訟,莫有省者。乃辭詣廷尉。柔問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對曰:「夫少單特,養一老嫗為母,事甚恭謹,又哀兒女,撫視不離,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柔重問曰:「汝夫不與人有怨仇乎?」對曰:「夫良善。與人無仇。」又曰:「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對曰:「嘗出錢與同營士焦子文,求不得。」時子文適坐小事系獄,柔乃見於文。問所坐。言次,曰:「汝頗曾舉人錢不?」干文曰:「自以單貧,初不敢舉人錢物也。」柔察子文色動。遂曰:「汝昔舉竇禮錢,何言不邪?」於文怪知事露,應對不次。柔曰:「汝己殺禮,便宜早服。」子文於是叩頭,具首殺禮本末,埋葬處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辭往掘禮,即得其屍。詔書復盈母於為平民。班下天下,以禮為戒。


高齡壽終

在官二十三年,轉為太常,旬日遷司空,後徙司徒。太傅司馬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后詔召柔假節行大將軍事,據爽營。太傅謂柔曰:「君為周勃矣。」爽誅,進封萬歲鄉侯。高貴鄉公即位,進封安國侯,轉為太尉。常道鄉公即位,增邑,並前四千,前後封二子亭侯。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於日元侯。孫渾嗣。咸熙中,開建五等。以柔等著勛前朝,改封渾昌陸子。


反對設「校事」

三國職官,大都因襲漢制。建安元年,曹操拜司空(三公之官)。三年,回到許昌,初置軍師祭酒。這是司空的僚屬,也是曹操置官之始。後來出現一種特殊的官員,其職司類似明之東廠、近代的密探(也即秘密警察),這就是校事。


高柔為曹操的法曹掾時,就向曹操進諫說:「設法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法曹掾管的是司法上的案件,自然會與校事的活動發生衝突,曹操卻回答說:「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辨眾事(事無大小皆能偵悉),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曹操的話倒很坦率,似乎也不算錯,例如將全副精力用在「刺舉」上,賢人君子能做得到麼?這中間還有一個德操問題,賢人君子不能不考慮,校事卻什麼都不放在心上。


高柔對校事一直在鬥爭着。曹操逝世,曹丕登帝位後,獵法甚嚴。有個宜陽典農(校尉)劉龜私自在禁苑內射獵,這當然是違禁的,劉龜的功曹(助手)張京便到校事那裏去告發,校事也立即向曹丕「刺舉」,曹丕故意隱匿告密者的名字,高柔就上表要求公開告密者的名字,這當然也是故意這樣做的,曹丕大怒說:「劉龜當死,乃敢獵吾禁地。送龜廷殿,廷尉便當考(通「拷」)掠,何復請告者主名,吾豈妄收龜邪?」高柔說:「廷尉,天下之平也(按,此本張釋之語),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高柔認為,曹丕這樣做,不是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曹丕只得將告密者的名字公開,並將各人處以應得之罪。張京的告發並沒有錯,但應該到執法部門去告,不應告到校事那裏。這一程序,張京應該是知道的,現在這樣做,無非想諂附校事,因而也是錯的,高柔也看到了這一點。


在黃初初期的數年間,吏民被校事刺探的案件多至以萬計,高柔估計其中必有誣陷,便上表要求核對虛實,有些因過失而犯禁的,高柔即用罰金處分。


深究破兇案

三國曹魏時,高柔充任廷尉。當時,軍營中紀律十分嚴明,稍有越軌,便將嚴罰,且株連親屬。


一日,營中報告上司說,護軍營軍士竇禮已數日不歸,想來是開了小差。為嚴軍紀,請求追捕,同時沒收其家財產,罰其妻盈以及全家男女充當官家的奴隸。消息傳至竇禮的妻子盈的耳中,她為之大驚,聲稱冤枉,向官府申訴。但官府因此案涉及軍中之事,不敢受理,只是輕描淡寫地推卻了事。盈見無申訴之門,為了全家的安危,拚死求見廷尉高柔,請其明察。


高柔聽完申訴,問她:「你怎麼知道你丈夫不是逃亡?」盈哭道:「我丈夫久經沙場,從不懼怕戰場上的刀光血影,絕不會逃跑。另外,他對我十分珍愛,亦不是那種輕薄浮華不顧家庭妻小的人。我以為他的失蹤定另有隱情,請大人公斷。」高柔聽後覺得有理,問:「你丈夫與別人有過仇恨嗎?」盈回答:「丈夫為人良善,從沒跟人有仇怨。」高柔再換一個角度問:「你丈夫沒跟人有錢物上的交往嗎?」盈想了想,答道:「對了,曾借錢給同營軍士焦子文,我夫多次向他索要,他不肯歸還。」


高柔心中一驚。這焦子文為人狡詐刁蠻,前天酒後傷人觸犯軍紀,正被押在監獄,竇禮失蹤此事會不會與他有關呢?想到此,高柔對盈說:「你且暫回去,待我調查之後再作決斷。」


高柔待盈走後,立即傳令將焦子文從牢中提出,詢問幾句前日傷人之事後,談鋒一轉問道:「你曾借過人家的錢嗎?」焦子文措手不及,面容失色,過了片刻方才回答:「我孤單貧窮,不敢借人家的錢。」高柔見他神態有異,單刀直入道:「你曾借過同營軍士竇禮的錢,為什麼說不曾借呢?」焦子文聞言臉色大變,知事已敗露,無言以對。高柔怒喝道:「你已經殺了竇禮,我證據在手,趁早招認,方可減罪,否則休怪軍法無情!」焦子文頓時魂飛魄散,連忙叩頭招認了犯罪事實。


《演義》概況

魏司徒。太傅司馬懿奏免曹爽,令柔假以節鉞行大將軍事,先據曹爽營。


歷史評價

曹叡:「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輒克昌言;他復以聞。」


司馬懿:「君為周勃矣。」


《三國志·高柔傳》:「高柔明於法理」、「 柔保官二十年,元老終位。」


參考文獻

《三國志》《三國演義》參考連結:http://www.e3ol.com/ren2/html/2004-10/957/957_2004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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