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士

從 华夏文化百科
跳到: 導覽搜尋

稱謂拼音

縣士 xian shi


稱謂簡介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縣士,設中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四等公邑的獄訟。《司馬法》謂距王都二百里為,三百里為,四百里為,五百里為。其中不為王之子弟及公卿大夫之采地者,王使大夫治之,均為公邑。縣士即治此等地區獄訟之官。北周仿其制,設縣法上士、中士。此所謂縣,當專指距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之地,與《周禮》縣士所治範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