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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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
之官。指
常伯
、
常任
、准人,常伯又称为“
牧
”,是掌管
地方
民事之官。常任又称“
任人
”,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
准夫
”,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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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伯
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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