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低於市長(地級市)而高於鄉長。在中國,縣長是一個縣的第二把手(僅次於縣委書記),一般也是該縣的縣委副書記。
縣長與省轄市長為平起平坐,有時仿古制稱為「百里侯」。如縣長選舉可能會說成「百里侯之役」。
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均以萬戶以上之縣的長官為縣令,不足萬戶則稱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