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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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一

銓選制度。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桂、廣、交、黔等州都督府士人首領任官簡擇,未甚得其才。始四年一度,差正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選補,御史同往注擬;有應任五品以上官者,選補使與所管都督府具條奏聞。

釋義二

金朝設科取仕,分南、北選,南選150人,詩賦、經義並舉。後南、北通選,只設詞賦,取六七十人。

補充

南選中的南,在釋義一中實際指的是嶺南,在釋義二中指的是金朝內部南方,所以所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