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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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正文

  ①中國古代學官名。②今高等學校教師的學銜或職務名稱之一。中國晉代武帝咸寧四年(278)於國子學設助教,幫助國子祭酒和博士教授學生。以後歷代相沿,或設或廢。清代末年興辦新學以後,高等學校未設助教。1927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佈《大學教員資格條例》才規定這個職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1960年3月5日,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助教的業務條件是:在高等學校本科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學業成績優良,一般經過一年見習期的考察(高等醫科院校臨床科教師應該有兩年臨床醫生的工作經驗),證明能夠勝任助教工作的,確定為助教;不能勝任助教工作的,繼續見習或調任其他工作。助教的工作是擔任輔導課、實驗實習課,批改作業,隨同指導教師進行科學研究工作。歐美一些國家的大學設有助教,有的不設助教而由研究生擔任助教的工作(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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