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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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明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  清朝入主中原之後,轉年即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註: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的記載,見於《清世祖實錄》卷15,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尚無確切史料證實。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得到了清廷認可。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中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作者簡介

王鴻緒(1645~1723年),初名度心,字季友,號儼齋,又號橫雲山人。清松江府婁縣人,家住西門外竹竿匯。康熙十二年(1673年),中一甲二名進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累升侍讀學士。曾上疏劾朱方旦所刻《中質秘書》三大罪,得旨逮治伏法。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總裁。後升為左都御史,被劾罷官。康熙三十三年,又奉召赴京修《明史》,聘史學家萬斯同等編寫史稿。康熙三十八年改任工部尚書,督修高家堰堤工。因與河道總督張鵬翮不合,被召還,調任戶部尚書。康熙四十八年,因議立皇儲事與帝意不合,被勒令休致。回家時,把《明史》全稿帶回,加以刪改,費時五年,編成310卷,於康熙五十三年進呈清廷。次年,又被召入京修書,充《詩經傳說彙纂》和《省方盛典》總裁官。卒於官。  王鴻緒深於史學,兩次總纂《明史》,其所進《明史稿》,乃萬斯同執筆居多。以後張廷玉等修《明史》時,就拿它作為底本,加以增刪。又通醫術,著有《王鴻緒外科》 。所著詩文有《賜金園文集》(60卷)、《橫雲山人詩稿》等。

特點

《明史》 《明史》的確有不少長處。首先,它體例嚴謹,敘事清晰,文字簡明,編排得當。史評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曾將遼宋、金、元諸史和《明史》作了比較,認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其次,《明史》的史料較為豐富。當時可資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實錄」而外,尚有邸報、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時《上總裁第二書》中說,僅各地的方志藏於國家圖書館者,即達三千餘冊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貞著述的《錦衣志》、《中官考》等,都對明朝特務統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統地作了介紹。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們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

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論公允,也能秉直書寫。如對袁崇煥被清太宗設反間計殺害一事,以及熊廷弼的功罪問題的記載,都很有參考價值。

第四,《明史》在體例上有新的創造,在列傳中專列了「閹黨」、「流賊」和「上司」三目。宦官專政為明朝一代歷史的重大問題,《閹黨傳》記載了王振、劉瑾、魏忠賢等宦官黨羽禍國殃民的罪行。《明史》的作者們對李自成、張獻忠等農民起義領袖抱敵對和仇視的態度,在為他們立傳的同時又誣之為「流賊」。這是作者的階級立場所決定的,目的是為統治者總結經驗:「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鑒。」但客觀上為後人保存了明末農民戰爭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傳》專寫西南少數民族的情況,分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五個土司傳。這些傳,雖堅持民族壓迫的立場,對少數民族有許多污衊之詞,但其中保存了大量這一帶少數民族的重要資料。國內少數民族的歷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此外,《明史》其它部分篇章,也為後人保存了不少可貴的史料,如《刑法志》中對明代特務機構廠衛的敘述等,都有助於後人對這段歷史的考察研究。


《明史》

本紀共二十四卷,就卷數而論,《明史》本紀所佔不足全書十分之一,若以字數而論,則所佔不及全書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紀在《明史》中所佔比例甚小,這是《明史》編纂體例中的一個特點。本紀在紀傳體史書中,是以編年形式敘史的部分,《明史》顯然是將本紀作為全史之綱,以簡明扼要的方式,首列於全書之前,使人在讀閱這部史書之時,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歷史之概況,而不是使人在讀閱本紀時便事無巨細盡覽盡知。這應該算是《明史》修纂整體設計上的獨到之處。  《明史》本紀的另一個特點,是尊重史實,不以明代官定史論為據。如建文帝年號於成祖奪位後革除,其四年實錄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於《明太祖實錄》之後。《明史》中則專立《恭閔帝紀》一卷,甚為得體。再如英宗削景泰帝號,情形與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處理得當。清代史家錢大昕曾論稱:「其例有創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實錄》附景泰七年事,稱郕戾王,而削其廟號,此當時史臣曲筆。今分英宗為前後兩紀,而列景帝紀於中,斟酌最為盡善。」(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標,因早逝而未及繼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為孝康皇帝,廟號興宗。成祖奪位後,廢其帝號廟號,復稱懿文太子。是雖曾有帝號,而未改元登極,故不入本紀,而入列傳,但其曾有帝號,亦為史實,又與諸傳不同,特於后妃傳後,諸王傳前立傳。與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興獻王朱佑杬。嘉靖中興大禮議,特尊其父為睿宗興獻皇帝,也屬僅有帝號而已。《明史》本紀不列興宗、睿宗,正與其以本紀為敘述有明一代歷史之大綱有關。光宗即位於萬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死於同年九月初一,在位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後為泰昌元年。《光宗本紀》於是附於《神宗本紀》之後,未單立一卷,僅以數百字述過,不失為大綱之作。


由來

《明史》 經過近50年的努力(1878—1723年),《明史》纂修的主要工作可以說已經基本完成了,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重開史局,以隆科多、王頊齡為監修,張廷玉為總裁,在王氏《明史稿》(310卷本)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增損、考訂、修改,於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由大學士張廷玉進呈,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刊行,《明史》終於完成了。如果從順治二年(1645年)始修算起,直至乾隆四年正式刊行,《明史》的纂修至刊行經歷了近一個世紀。

《明史》經三次纂修,延時近百年,經手之人眾多。第一次纂修時詔諭中提到的總裁官有馮銓、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第二次纂修時,監修都總裁官有徐元文及李霨、王熙、熊賜履、張玉書,總裁官有葉方靄、張玉書及徐乾學、湯斌、陳廷敬、王鴻緒,另有編修、檢討50餘人。此外還包括一些未入史館或不署銜的人,如「布衣」 萬斯同等;第三次再修《明史》時也有總裁張廷玉、朱軾、徐元夢以及纂修官23人,最後由張廷玉進呈於皇帝。可見,《明史》經過三代學者精心撰寫、勤奮鈎考,歷時近百年始告完成,因而它成為二十四史中的佳作之一也就不奇怪了。而《明史》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功,其功最偉,萬斯同,字季野,浙江鄞縣人,幼年即閱讀古書及家藏明朝史料文獻;後與兄萬斯大一起從著名學者黃宗羲學習,盡窺其史學蘊奧及治世致用的學問精神。康熙八年(1669年),他在越城(紹興)姜定庵家,精讀姜所藏明十五朝實錄,並參以其他野史、筆記等,從此熟識明代史實,為以後寫明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康熙十八年(1679年),應都總裁官、大學士徐元文之請來到北京,居其家中。當時修史之人,都可拿七品俸祿,稱翰林院纂修官,但萬斯同因祖宗四代效忠明朝,又受其父萬泰、其師黃宗羲忠於故國思想的影響,不願做清朝官,所以他不署銜,不拿俸祿,只作為徐氏門客,以「布衣」身分參加史局。與一般的總裁、編修不一樣,萬斯同是作為總審稿人參與纂修的,對明史稿的最後定稿起了關鍵作用,據後來全祖望在《萬貞文先生傳》中說:萬入史局後,「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複審。先生問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頁有某事當補入,取某書某卷某頁某事當參校。侍者如言而至,無爽者。《明史稿》五百卷,皆先生手定。」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初八,萬在京師王鴻緒家中去世,為《明史》可謂耗盡了畢生的精力。黃宗羲《送萬季野北上詩》所說:「四方身價歸明水,一代賢奸托布衣。」(《南雷詩歷》)即反映出萬斯同在《明史》修撰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評論

《明史》 《明史》之成功當然也與所據史料十分豐富有關。明朝自朱元璋開國至崇禎滅亡共歷16帝,歷276年。在這期間,產生了許多官私史書、筆記、文集,積累了大量的公文、檔案。這些在清初基本上都保存下來了。加上修《明史》時還徵得了不少的私人文集、遺事等,因而《明史》修撰所據材料是十分豐富的。尤其明朝十三朝實錄完整地保存下來更是史事之淵藪。萬斯同便是通過熟讀明朝實錄而熟悉明代史實的,其餘官修政書、方志,如《大明會典》 、《大明一統志》、《萬曆會計錄》以及大量奏疏、文集、筆記和私人所撰明史,如鄭曉《吾學編》、李贄《續藏書》、陳建《皇明從信錄》、談遷《國榷》、王世貞《弇州山人史料》等都成了《明史》的重要參考材料。既有如此豐富的史料,《明史》的史料價值當然是比較高了。

但是《明史》是否就那麼完美無缺了呢?回答當然是否定的。綜觀《明史》,其缺點也是很明顯的,除了任何史書都難免的史實錯誤,前後矛盾之外,最主要缺點就是隱瞞事實之真相。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清在建國之前曾臣服於明的事實;二是清入關之後南明諸朝廷存在的事實。清是建州女真人建立的,建國之前,曾經長期臣服於明,其首領經常朝見皇帝,上納貢品,朝廷也常授予或允其襲替官職。這些事實,《明史》都一概諱見,以致明朝督撫遼東的文武諸臣,即使《明史》中有傳,其在遼之事跡亦隱晦不明。明滅亡後,在南方各地先後有弘光、隆武、紹武、永曆朝以及魯王監國等南明政權,時間達20多年,《明史》亦隱諱未書。此外對於規模宏大的李自成、張獻忠等人的起義鬥爭,也無專門的列傳予以記載,而只零見於明朝有關官員的列傳中。這些都是我們閱讀《明史》必須注意的。

這些隱諱,如果再結合清初因私修明史屢興大獄的事實,表明了封建的桎梏已經在嚴重地束縛着中國的發展,封建官修正史已經走到了它的窮途末路。


背景

《明史》 1644年3月,農民軍攻克北京,明崇禎皇帝,在煤山上吊而死,明朝滅亡。次年5月,即順治二年五月(1645年),清朝政府在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奏請下,即下令設立總裁官、副總裁官,開始纂修《明史》。但是因為當時南方各地的抗清鬥爭如火如荼地開展,而清朝政府反動強暴的「剃髮令」又引起了江南老百姓的堅決反抗和抵制。在這種戰火紛飛、政局動盪的情況下,當然是無暇顧及修史的。 朝廷的意圖也主要是想藉此宣佈明朝已經不復存在,以及籠絡明朝遺老及降清明臣。加上當時明朝的大量檔案、邸報等材料也沒來得及整理,史料非常缺乏,因此纂修工作並未實際展開。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隨着三藩之亂的基本平定,政治局面完全穩定,經濟、文化各方面得到恢復和發展,人力、物力得到充實,明朝史料也大量發掘整理,修《明史》的條件已經成熟了,才正式開始《明史》的纂修工作。這一年,康熙試博學鴻儒143人於體仁閣,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命他們組成班子,纂修《明史》。但康熙也帶有強烈的籠絡漢族知識分子的政治目的,對修《明史》並不特別熱心,因而纂修工作也就時緊時松,用了將近50年的時間。直至康熙去世、雍正繼位之後才完成四部《明史》稿本,一種是313卷本,一種是416卷本。這是所謂萬氏《明史稿》,即由民間史學家萬斯同審定的兩種明史稿本;另外兩種是王鴻緒分別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進呈的205卷本(列傳部分)及雍正元年(1723年)進呈的310卷本,但王鴻緒這兩種稿本完全是在萬氏稿本的基礎上刪削而成的。


影響

《明史》 《明史》是《中國斷代史系列》中的一部,系列出齊後,獲得了學術界的擊節之贊,被視為「斷代體裁的完璧之作,跨越世紀的歷史巨著。筆者捧讀系列中的《明史》,感到上述評價並非過譽之辭。《明史》綜述有明三百餘年歷史(包括南明),從縱向來看,各章之間有機相聯,多視角、全方位地展現了明朝紛繁複雜的歷史長卷。從橫向看,每章都博採詳考,追本溯,豐腴飽滿。《明史》的不少論述雖持論平穩,不求新奇,卻寓意深刻,抉發了問題的本質,給人以諸多啟示。例如,在分析明代歷史上「人治與法治」問題時,作者從明代君主專制政體的特徵中進行總結,認為人治與法治「兩者都是不可或缺的,為了要把國家治理好,好的章程與好的當權者必同時具備」。征諸明史,朱元璋嚴禁宦官專權,其制定的措施不可為不嚴,然明代禍遠甚於前朝,究其原因乃是明中後期皇帝素質太差,「人治」不造成的。其分析令人信服,體現了作者不盲目追逐時尚的嚴謹治學態度。 《明史》雖為學術專著,文風樸實,無華麗的辭藻,但因內容充實,裁剪得當,讀來趣味盎然。如論述景泰年間于謙導的北京保衛戰,嘉隆萬朝內閣首輔的權力之爭,以及天啟年間的黨爭等皆繪聲繪色,使讀者有身歷其境之感。整部著作筆法流暢,條理清晰,活潑生動,既保持了極高的學術價值,又有很強的可讀性,引人入勝。能做到這一點,與作者深厚的文史功底是分不開的。湯綱、南炳文二位教授是國內久負盛名的明史專家。為撰寫這部著作,披閱二載、數易其稿,《明史》在吸收史學界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重新修訂,可謂精益求精。值得人們再睹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