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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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 (一) 07:00的版本
职责
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从七品官。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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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古代州判住所
直隶州的州判例应由恩贡、拔贡、副贡生除授,任满后若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国子监典簿、典籍、翰林院待诏、京府教授、外县知县、外府教授等。
散州的州判除由恩拔副贡生除授外,汉军外郎、鸿胪寺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布政司照磨、府知事、县主簿、府州县的训导、布政司库大使、盐课司大使、批验所大使、仓大使亦可升任。散州的州判任满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光禄典簿、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州同、盐运司运判、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
参考资料
[1] 临胸文化网 http://www.lqwh.gov.cn/admin/News_View.asp?NewsID=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