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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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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