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及孥”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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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最早出自西周,周文王针对夏商"罪人族",提出"罪人不孥"。周公继承其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 + | 最早出自[[ 西周]] ,[[ 周文王]] 针对夏商"罪人族",提出"罪人不孥"。[[ 周公]] 继承其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明德慎罚]], 罪止一身。 |
=== 罪不及嗣 === | === 罪不及嗣 === | ||
| − | 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於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詔曰:「以刑止刑,世輕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世不免。罰旣無窮,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從寬典。凡諸雜戶,悉放為民。配雜之科,因之永削。」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若使五品時叙,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人知禮讓,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録。」乃命焚之。 | + | 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於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詔曰:「以刑止刑,世輕世重。''' 罪不及嗣''' ,皆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世不免。罰旣無窮,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從寬典。凡諸雜戶,悉放為民。配雜之科,因之永削。」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若使五品時叙,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人知禮讓,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録。」乃命焚之。 |
| − | ——出自《周書 卷六 帝紀第六》 | + | ——出自《[[ 周書]] 卷六 帝紀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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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王政可得聞與?」 | 王曰:「王政可得聞與?」 | ||
| − | 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丗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 + | 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丗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 罪人不孥''' 。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
| − | ——出自《孟子 梁惠王下》 | + | ——出自《[[ 孟子]] 梁惠王下》 |
=== 罪止一身 === | === 罪止一身 === | ||
| − | 时戍卒拒彭城止四驿,阖城忷惧。彦曾召诸将谋之,皆泣曰:"比以银刀凶悍,使一军皆蒙恶名,歼夷流窜,不无枉滥。……且曰:"非惟涂炭平人,实亦污染将士,倘国家发兵诛讨,则玉石俱焚矣!"又曰:"凡彼亲属,无用忧疑,罪止一身,必无连坐。"仍命宿州出兵苻离,泗州出兵于虹以邀之,且奏其状。彦曾戒元密无伤敕使。 | + | 时戍卒拒彭城止四驿,阖城忷惧。彦曾召诸将谋之,皆泣曰:"比以银刀凶悍,使一军皆蒙恶名,歼夷流窜,不无枉滥。……且曰:"非惟涂炭平人,实亦污染将士,倘国家发兵诛讨,则玉石俱焚矣!"又曰:"凡彼亲属,无用忧疑,''' 罪止一身''' ,必无连坐。"仍命宿州出兵苻离,泗州出兵于虹以邀之,且奏其状。彦曾戒元密无伤敕使。 |
| − | ——出自《资治通鉴 唐纪六十七》 | + | ——出自《[[ 资治通鉴]] 唐纪六十七》 |
| − | 始为南郡王,从竟陵王子良在西州,文惠太子每禁其起居,节其用度。王密就富人求钱,无敢不与。别作钥钩,夜开西州后阁,与左右至诸营署中淫宴。师史仁祖、侍书胡天翼相谓曰:"若言之二宫,则其事未易;若于营署为异人所殴及犬物所伤,岂直罪止一身,亦当尽室及祸。年各七十,馀生岂足吝邪!"数日间,二人相继自杀,二宫不知也。所爱左右,皆逆加官爵,疏于黄纸,使囊盛带之,许南面之日,依此施行。 | + | 始为南郡王,从竟陵王子良在西州,文惠太子每禁其起居,节其用度。王密就富人求钱,无敢不与。别作钥钩,夜开西州后阁,与左右至诸营署中淫宴。师史仁祖、侍书胡天翼相谓曰:"若言之二宫,则其事未易;若于营署为异人所殴及犬物所伤,岂直''' 罪止一身''' ,亦当尽室及祸。年各七十,馀生岂足吝邪!"数日间,二人相继自杀,二宫不知也。所爱左右,皆逆加官爵,疏于黄纸,使囊盛带之,许南面之日,依此施行。 |
——出自《资治通鉴 齐纪四》 | ——出自《资治通鉴 齐纪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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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秋七月丙子,給府州縣官之任費,賜綺帛及其父母妻長子有差,著為令。己丑,雷震宮門獸吻,赦罪囚。庚寅,遣使責方國珍貢糧。八月癸丑,圜丘、方丘、社稷壇成。九月甲戌,太廟成。朱亮祖帥師討國珍。戊寅,詔曰:「先王之政,罪不及孥。自今除大逆不道,毋連坐。」辛巳,徐達克平江,執士誠,吳地平。戊戌,遣使致書於元主,送其宗室神保大王等北還。辛丑,論平吳功,封李善長宣國公,徐達信國公,常遇春鄂國公,將士賜賚有差。朱亮祖克台州。癸卯,新宮成。 | + | 秋七月丙子,給府州縣官之任費,賜綺帛及其父母妻長子有差,著為令。己丑,雷震宮門獸吻,赦罪囚。庚寅,遣使責方國珍貢糧。八月癸丑,圜丘、方丘、社稷壇成。九月甲戌,太廟成。朱亮祖帥師討國珍。戊寅,詔曰:「先王之政,''' 罪不及孥''' 。自今除大逆不道,毋連坐。」辛巳,徐達克平江,執士誠,吳地平。戊戌,遣使致書於元主,送其宗室神保大王等北還。辛丑,論平吳功,封李善長宣國公,徐達信國公,常遇春鄂國公,將士賜賚有差。朱亮祖克台州。癸卯,新宮成。 |
| − | ——出自《明史 本紀第一》 | + | ——出自《[[ 明史]] 本紀第一》 |
2014年9月13日 (六) 12:00的版本
罪人不孥,又謂罪不及孥,即罪止一身,罪不相及:一人之罪不及于他人,所有責任,限于犯罪者本人,與他人無關。
漢字典 字头
孥
漢字典 释义
【唐韻】乃都切【集韻】【韻會】【正韻】農都切,𠀤音奴。【玉篇】子也。【書·甘誓】予則孥戮汝。【註】罪𠀤及其子也。 又通作帑。【詩·小雅】樂爾妻帑。【左傳·文七年】先蔑奔秦,荀伯盡送其帑及其器用財賄於秦。 又鳥尾也。【左傳·襄二十八年】以害鳥帑。【杜註】鳥尾曰帑。【正義】帑者,細弱之名,於人則妻子爲帑,於鳥則尾亦曰帑,故俱以帑爲言也。 又【集韻】暖五切,音弩。子也。 又奴故切,音怒。妻子也。【正字通】說文分孥帑爲二。今帑藏之帑音倘,俗讀妻孥如弩怒二音,非。
出處表述
最早出自西周,周文王针对夏商"罪人族",提出"罪人不孥"。周公继承其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明德慎罚,罪止一身。
罪不及嗣
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於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詔曰:「以刑止刑,世輕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世不免。罰旣無窮,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從寬典。凡諸雜戶,悉放為民。配雜之科,因之永削。」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若使五品時叙,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人知禮讓,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録。」乃命焚之。
——出自《周書 卷六 帝紀第六》
罪人不孥
王曰:「王政可得聞與?」
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丗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
——出自《孟子 梁惠王下》
罪止一身
时戍卒拒彭城止四驿,阖城忷惧。彦曾召诸将谋之,皆泣曰:"比以银刀凶悍,使一军皆蒙恶名,歼夷流窜,不无枉滥。……且曰:"非惟涂炭平人,实亦污染将士,倘国家发兵诛讨,则玉石俱焚矣!"又曰:"凡彼亲属,无用忧疑,罪止一身,必无连坐。"仍命宿州出兵苻离,泗州出兵于虹以邀之,且奏其状。彦曾戒元密无伤敕使。
——出自《资治通鉴 唐纪六十七》
始为南郡王,从竟陵王子良在西州,文惠太子每禁其起居,节其用度。王密就富人求钱,无敢不与。别作钥钩,夜开西州后阁,与左右至诸营署中淫宴。师史仁祖、侍书胡天翼相谓曰:"若言之二宫,则其事未易;若于营署为异人所殴及犬物所伤,岂直罪止一身,亦当尽室及祸。年各七十,馀生岂足吝邪!"数日间,二人相继自杀,二宫不知也。所爱左右,皆逆加官爵,疏于黄纸,使囊盛带之,许南面之日,依此施行。
——出自《资治通鉴 齐纪四》
罪不及孥
秋七月丙子,給府州縣官之任費,賜綺帛及其父母妻長子有差,著為令。己丑,雷震宮門獸吻,赦罪囚。庚寅,遣使責方國珍貢糧。八月癸丑,圜丘、方丘、社稷壇成。九月甲戌,太廟成。朱亮祖帥師討國珍。戊寅,詔曰:「先王之政,罪不及孥。自今除大逆不道,毋連坐。」辛巳,徐達克平江,執士誠,吳地平。戊戌,遣使致書於元主,送其宗室神保大王等北還。辛丑,論平吳功,封李善長宣國公,徐達信國公,常遇春鄂國公,將士賜賚有差。朱亮祖克台州。癸卯,新宮成。
——出自《明史 本紀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