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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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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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字典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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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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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㷉【廣韻】於胃切【集韻】【韻會】【正韻】紆胃切,𠀤音畏。【說文】从上按其下也。从𡰥从火,从又持火,所以㷉繒也。隸作尉。【廣韻】𠋫也,安也。 又官名。【黃震曰】尉,古司𡨥官,至秦漢改今名。義取除姦,安良民也。【後漢·光武紀】廷尉,秦官,聽獄必質於朝廷,故曰廷尉。尉,平也。【史記·張釋之傳】今旣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 又【百官志】太尉,秦官,掌軍事。【應劭曰】自上按下曰尉,武官悉以爲稱。 又縣尉。【漢官儀】大縣兩尉,長安四尉,分左右部。五代時,尉皆軍校爲之,建隆閒詔諸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下。 又姓。鄭大夫尉止。又尉遲,複姓。 又【集韻】於勿切,音鬱。【風俗通】火斗曰㷉。【韻會】說文,持火所以申繒,音畏。今俗又加火作熨,音鬱。 【正字通】尉本作𤈫,或書作㷉。俗从小作尉。慰安之慰亦借㷉。申繒用火,从小者,从火之譌。㷉斗作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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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汉 字]]  [[Category:漢 字 典]]  [[Category: 寅集上]]  [[Category: 寸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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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武职或法官的官名之一;后代中央或地方亦有职能不同的尉。现存文献资料中,有关尉的记载,均属春秋战国时期。尉最早出现于何时,目前尚难知晓。   春秋时晋国有武职之尉。晋军之中,以帅位最高,次为军佐、大夫,再次为尉。尉或称为军尉、元尉。晋有中军、上军、下军等,各军都有尉,尉前往往冠以上军、中军字样以示区别。尉虽较帅为低,但地位颇重要,在帅位有空缺时,可由尉兼摄。尉之下有舆尉,[[《国语》]]和《国语注》以为晋之舆尉即军尉,疑不确。战国时不少国家都有尉。尉在军中较将为低,但高于候及司马。   有些国家的尉,如[[魏]]之持节尉、都尉,赵之中尉,都是秩别较高的官吏。秦国的尉往往和内史并提,地位非同一般。秦又有国尉,身份较高,和军中居于将军以下之尉有所不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以为国尉“若汉太尉”,这样的推测有一定道理。但国尉毕竟在地位、权力等方面与 汉[[三公]]之一的[[太尉]]有所不同,还不是最高军事长官。   在地方政权机构中也设有以尉为名的各种官吏。据[[《商君书》]]和[[云梦秦律]]可知,战国时,秦已在县设尉。当时县、里有尉的记载还见于其他文献。[[《墨子》]] 的《备城门》诸篇,曾提到守城的多种尉。如城上四角所设的尉;城上百步一亭,亭设亭尉;守城之士,每百人设一帛尉;守护大将府署者有门尉。这些尉可能并非常设,其地位也较卑微。县中常设的尉,有县尉、里尉,县尉是低于县令的武官,里尉较县尉为低,相当于秦汉时的里魁或里典。里尉的主要职守之一是守闾闬之门,掌管其筦、键。不过是一般的乡里小吏,和军事无关。由于要管理闾里之治安,故仍以尉为名。秦统一后,郡有郡尉,县有县尉。东汉省郡尉,遇有军事,临时设置都尉,事迄即罢。隋炀帝时郡置都尉领兵,但与郡守无统属关系,唐废此制。县尉,秦至南北朝,大县置二人,小县一人,主捕捉盗贼,维护地方秩序。隋炀帝改县尉为县正,后复置尉,但分司户曹和法曹。唐亦置县尉。   周之司法官员称为尉氏,[[ 杜预]]以为尉氏乃“诛奸之官”,孔疏云:“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先秦时期,兵刑往往不分,所谓“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故军将和主刑之官亦可相通。秦统一后,最高司法官名[[廷尉]],当是沿战国之旧。不过战国时以尉为名的司法官在文献中很难见到。记春秋战国时官制甚详的[[《周礼》]],司法官吏官名中从无带尉 字 者,可见法官以尉为名者也并不普遍。   汉掌司法监察之官,有[[司隶校尉]]、[[廷尉]]。汉武帝置[[八校尉]],皆为禁军将领。元鼎二年(前115),又置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骑都尉(监羽林骑)、驸马都尉(驸通副,掌非正车之驾车),三都尉皆为荣誉性武官衔。西晋沿其制,多以皇帝外戚为三都尉。东晋三都尉中唯留驸马都尉,娶公主者授此官。南北朝至隋唐,娶公主者拜驸马都尉遂成定制,故皇婿又称“驸马”。[[清代]],封爵中亦有尉,如奉车都尉等(见[[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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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職業]]

2014年8月11日 (一) 07:00的最新版本

尉

 


正文

  先秦武职或法官的官名之一;后代中央或地方亦有职能不同的尉。现存文献资料中,有关尉的记载,均属春秋战国时期。尉最早出现于何时,目前尚难知晓。   春秋时晋国有武职之尉。晋军之中,以帅位最高,次为军佐、大夫,再次为尉。尉或称为军尉、元尉。晋有中军、上军、下军等,各军都有尉,尉前往往冠以上军、中军字样以示区别。尉虽较帅为低,但地位颇重要,在帅位有空缺时,可由尉兼摄。尉之下有舆尉,《国语》和《国语注》以为晋之舆尉即军尉,疑不确。战国时不少国家都有尉。尉在军中较将为低,但高于候及司马。   有些国家的尉,如魏之持节尉、都尉,赵之中尉,都是秩别较高的官吏。秦国的尉往往和内史并提,地位非同一般。秦又有国尉,身份较高,和军中居于将军以下之尉有所不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以为国尉“若汉太尉”,这样的推测有一定道理。但国尉毕竟在地位、权力等方面与汉三公之一的太尉有所不同,还不是最高军事长官。   在地方政权机构中也设有以尉为名的各种官吏。据《商君书》和云梦秦律可知,战国时,秦已在县设尉。当时县、里有尉的记载还见于其他文献。《墨子》的《备城门》诸篇,曾提到守城的多种尉。如城上四角所设的尉;城上百步一亭,亭设亭尉;守城之士,每百人设一帛尉;守护大将府署者有门尉。这些尉可能并非常设,其地位也较卑微。县中常设的尉,有县尉、里尉,县尉是低于县令的武官,里尉较县尉为低,相当于秦汉时的里魁或里典。里尉的主要职守之一是守闾闬之门,掌管其筦、键。不过是一般的乡里小吏,和军事无关。由于要管理闾里之治安,故仍以尉为名。秦统一后,郡有郡尉,县有县尉。东汉省郡尉,遇有军事,临时设置都尉,事迄即罢。隋炀帝时郡置都尉领兵,但与郡守无统属关系,唐废此制。县尉,秦至南北朝,大县置二人,小县一人,主捕捉盗贼,维护地方秩序。隋炀帝改县尉为县正,后复置尉,但分司户曹和法曹。唐亦置县尉。   周之司法官员称为尉氏,杜预以为尉氏乃“诛奸之官”,孔疏云:“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先秦时期,兵刑往往不分,所谓“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故军将和主刑之官亦可相通。秦统一后,最高司法官名廷尉,当是沿战国之旧。不过战国时以尉为名的司法官在文献中很难见到。记春秋战国时官制甚详的《周礼》,司法官吏官名中从无带尉字者,可见法官以尉为名者也并不普遍。   汉掌司法监察之官,有司隶校尉、廷尉。汉武帝置八校尉,皆为禁军将领。元鼎二年(前115),又置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骑都尉(监羽林骑)、驸马都尉(驸通副,掌非正车之驾车),三都尉皆为荣誉性武官衔。西晋沿其制,多以皇帝外戚为三都尉。东晋三都尉中唯留驸马都尉,娶公主者授此官。南北朝至隋唐,娶公主者拜驸马都尉遂成定制,故皇婿又称“驸马”。清代,封爵中亦有尉,如奉车都尉等(见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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