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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川迎丧 == '''高干'''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父靖,为蜀郡都尉。柔留乡里。谓邑中曰:“今者英雄并起,陈留四战之地也。曹将军虽据兖州.本有四方之图,未得安坐守也。而张府君先得志于[[陈留]],吾恐变乘间作也,欲与诸君避之。”众人皆以张邈与太祖善,柔又年少,不然其言。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会靖卒于西州,时道路艰涩,兵寇纵横,而柔冒艰险诣蜀迎丧,辛苦荼毒、无所不尝,三年乃还。 == 辅佐曹氏 == '''曹操'''太祖平袁氏,以柔为管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因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太祖欲遣[[钟繇]]等讨[[张鲁]],柔谏,以为:今猥遣大兵,西有[[韩遂]]、[[马超]],谓为己举,将相扇动作逆,宜先招集三辅,三辅苟平,汉中可传檄而定也。繇入关,遂、超等果反。 == 秉公执法 == 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已,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迁为颖川太守,复还为法曹掾。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大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高柔'''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在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四年,迁为廷尉。 魏初,[[三公]]无事,又希与朝政。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成汤仗阿衡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萧、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铺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古者刑政有疑,辄议于槐棘之下。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讲论得失,博尽事情,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帝嘉纳焉。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 遵道重学 == 明帝即位、封柔延寿亭侯。时[[博士]]执经,柔上疏,曰:“臣闻遵道重学,圣人洪训。褒文崇儒,帝者明义。昔汉末陵迟,礼乐崩坏,雄战虎争,以战陈为务,遂使儒林之群,幽隐而不显。太祖初兴,愍其如此,在于拨乱之际,并使郡县立教学之官。高祖即使,遂阐其业,兴复辟雍,州立课试,于是天下之士,复闻庠序之教,亲俎豆之礼焉。陛下临政,允迪睿哲,敷弘大猷,光济先轨,虽夏启之承基,周成之继业,诚无以加也。然今博士皆经明行修,一国清选,而使迁除限不过长,惧非所以崇显儒术,帅励怠惰也。孔子称‘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故楚礼申公,学士锐精,汉隆卓茂,搢绅竞慕。臣以为博士者,道之渊薮,六艺所宗,宜随学行优劣,待以不次之位。敦崇道教,以劝学者,于化为弘。”帝纳之。 == 谏魏明帝 == '''魏明帝''' 后大兴殿舍,百姓劳役。广采众女,充盈后宫;后宫皇子连夭,继嗣未育。柔上疏,曰:“二虏狡猾,潜自讲肄,谋动干戈,未图束手。宜畜养将士,缮治甲兵,以逸待之,而顷兴造殿舍,上下劳扰;若使吴、蜀知人虚实,通谋并势,复俱送死,甚不易也。昔汉文惜十家之资,不营小台之娱;去病虑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况今所损者非惟百金之费,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见所营立,以充朝宴之仪。乞罢作者,使得就农。二方平定,复可徐兴。昔轩辕以二十五子,传祚弥远。周室以姬国四十,历年滋多。陛下聪达,穷理尽性,而顷皇子连多夭逝,熊罴之祥又未感应。群下之心,莫不悒戚。《周礼》,[[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嫔嫱]]之仪,既以盛矣。窃闻后庭之数,或复过之,圣嗣不昌,殆能由此。臣愚以为可妙简淑媛,以备内宫之数,其余尽遣还家。且以育精养神,专静为宝。如此,则螽斯之征,可庶而致矣。”帝报曰:“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辄克昌言;他复以闻。”时猎法甚峻。 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丧,后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闵,何言毁邪?”促收考竟。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 初,[[公孙渊]]兄晃,为叔父恭任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书》称‘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马牛之忧,祁奚明叔向之过,在昔之美义也。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闭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不听,竟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 明察秋毫 == '''陈寿《三国志》 '''是时,杀禁地鹿者身死。财产没官,有能觉告者厚加赏赐。柔上疏曰:“圣王之御世,莫不以广农为务,俭用为资。夫农广则谷积,用俭则财畜,畜财积谷而有忧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不耕,或为之饥;一妇不织,或为之寒。中间已来,百姓供给众役,亲田者既减,加顷复有猎禁,群鹿犯暴,残食生苗,处处为害,所伤不赀。民虽障防,力不能御。至如荧阳左右,周数百里,岁略不收,元元之命,实可矜伤。方今天下生财者甚少,而麋鹿之损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灾,将无以待之。惟陛下览先圣之所念,愍稼穑之艰难,宽放民间,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则众庶久济,莫不悦豫矣。” 顷之,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于文。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不?”干文曰:“自以单贫,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邪?”于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己杀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葬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诏书复盈母于为平民。班下天下,以礼为戒。 == 高龄寿终 == 在官二十三年,转为[[太常]],旬日迁[[司空]],后徙[[司徒]]。太傅司马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后诏召柔假节行大将军事,据爽营。太傅谓柔曰:“君为[[周勃]]矣。”爽诛,进封万岁乡侯。高贵乡公即位,进封安国侯,转为太尉。常道乡公即位,增邑,并前四千,前后封二子亭侯。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於日元侯。孙浑嗣。咸熙中,开建五等。以柔等著勋前朝,改封浑昌陆子。 == 反对设“校事” == 三国职官,大都因袭汉制。建安元年,曹操拜司空(三公之官)。三年,回到[[许昌]],初置[[军师祭酒]]。这是司空的僚属,也是曹操置官之始。后来出现一种特殊的官员,其职司类似明之东厂、近代的密探(也即秘密警察),这就是校事。 高柔为曹操的法曹掾时,就向曹操进谏说:“设法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法曹掾管的是司法上的案件,自然会与校事的活动发生冲突,曹操却回答说:“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事无大小皆能侦悉),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曹操的话倒很坦率,似乎也不算错,例如将全副精力用在“刺举”上,贤人君子能做得到么?这中间还有一个德操问题,贤人君子不能不考虑,校事却什么都不放在心上。 高柔对校事一直在斗争着。曹操逝世,[[曹丕]]登帝位后,猎法甚严。有个宜阳典农(校尉)刘龟私自在禁苑内射猎,这当然是违禁的,刘龟的功曹(助手)张京便到校事那里去告发,校事也立即向曹丕“刺举”,曹丕故意隐匿告密者的名字,高柔就上表要求公开告密者的名字,这当然也是故意这样做的,曹丕大怒说:“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殿,廷尉便当考(通“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高柔说:“廷尉,天下之平也(按,此本张释之语),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高柔认为,曹丕这样做,不是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曹丕只得将告密者的名字公开,并将各人处以应得之罪。张京的告发并没有错,但应该到执法部门去告,不应告到校事那里。这一程序,张京应该是知道的,现在这样做,无非想谄附校事,因而也是错的,高柔也看到了这一点。 在黄初初期的数年间,吏民被校事刺探的案件多至以万计,高柔估计其中必有诬陷,便上表要求核对虚实,有些因过失而犯禁的,高柔即用罚金处分。 == 深究破凶案 == 三国曹魏时,高柔充任[[廷尉]]。当时,军营中纪律十分严明,稍有越轨,便将严罚,且株连亲属。 一日,营中报告上司说,护军营军士窦礼已数日不归,想来是开了小差。为严军纪,请求追捕,同时没收其家财产,罚其妻盈以及全家男女充当官家的奴隶。消息传至窦礼的妻子盈的耳中,她为之大惊,声称冤枉,向官府申诉。但官府因此案涉及军中之事,不敢受理,只是轻描淡写地推却了事。盈见无申诉之门,为了全家的安危,拼死求见廷尉高柔,请其明察。 高柔听完申诉,问她:“你怎么知道你丈夫不是逃亡?”盈哭道:“我丈夫久经沙场,从不惧怕战场上的刀光血影,绝不会逃跑。另外,他对我十分珍爱,亦不是那种轻薄浮华不顾家庭妻小的人。我以为他的失踪定另有隐情,请大人公断。”高柔听后觉得有理,问:“你丈夫与别人有过仇恨吗?”盈回答:“丈夫为人良善,从没跟人有仇怨。”高柔再换一个角度问:“你丈夫没跟人有钱物上的交往吗?”盈想了想,答道:“对了,曾借钱给同营军士焦子文,我夫多次向他索要,他不肯归还。” 高柔心中一惊。这焦子文为人狡诈刁蛮,前天酒后伤人触犯军纪,正被押在监狱,窦礼失踪此事会不会与他有关呢?想到此,高柔对盈说:“你且暂回去,待我调查之后再作决断。” 高柔待盈走后,立即传令将焦子文从牢中提出,询问几句前日伤人之事后,谈锋一转问道:“你曾借过人家的钱吗?”焦子文措手不及,面容失色,过了片刻方才回答:“我孤单贫穷,不敢借人家的钱。”高柔见他神态有异,单刀直入道:“你曾借过同营军士窦礼的钱,为什么说不曾借呢?”焦子文闻言脸色大变,知事已败露,无言以对。高柔怒喝道:“你已经杀了窦礼,我证据在手,趁早招认,方可减罪,否则休怪军法无情!”焦子文顿时魂飞魄散,连忙叩头招认了犯罪事实。 == 《演义》概况 == 魏司徒。太傅[[司马懿]]奏免曹爽,令柔假以节钺行大将军事,先据曹爽营。 == 历史评价 == 曹叡:“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辄克昌言;他复以闻。” 司马懿:“君为周勃矣。” 《三国志·高柔传》:“高柔明于法理”、“ 柔保官二十年,元老终位。” == 参考文献 == [[《三国志》]][[《三国演义》]]参考链接:http://www.e3ol.com/ren2/html/2004-10/957/957_2004102.htm [[Category:三國[黄元2897~黄元2977]]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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