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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号介绍 == 年号:至元 '''至元'''纪年:1264 庙号:[[世祖]]皇帝名字:[[忽必烈]]即位时间:1260即位年龄:46在位年数:35架崩年龄:80世系:拖雷第四子、蒙哥弟蒙哥汗元年,受命总管漠南汉地,蒙哥汗九年(1259年)率军攻南宋鄂州,闻蒙哥汗死,于其弟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率军迎蒙哥灵辇,收皇帝玺,十年(1260年)抵开平,废除由忽里勒台大会选举大汗之制,由部分贵族支持,即大汗位,建年号中统。后自和林迁都于燕京,改称大都。至元八年(1271年),定国号为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灭南宋至元 ([[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 - 末年:1294年)是元朝时元世祖的年号,共30年。至元 ([[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年 - 末年:1341年)是元惠宗的第二个年号。元朝使用至正这个年号一共6年。 == 皇帝生平 == 当忽必烈听到蒙哥汗的死讯时,为了争夺汗位,急于北返。这时,南宋权相贾似道慑于[[蒙古军]]的威力,暗中派人乞和。忽必烈答应了议和条件,撤兵北归。 忽必烈先回到自己的大本营开平(多伦西北)作了一番部署,然后一反传统的选汗形式,于1260年三月在开平宣布自己即大汗位(元世祖)。同年四月,蒙哥幼弟阿里不哥也在和林即大汗位。忽必烈凭借着汉族地主阶级和一部分蒙古贵族的支持,1264年终于击败了阿里不哥,夺得了最高统治权。 忽必烈深知,在当时情况下,必须先坐稳中原的皇位,才能保持住蒙古大汗的地位。他改变了蒙古传统的选汗制度,采取汉人预立皇太子的办法,确定帝位继承人,并于1264年建都燕京,改年号为至元。又依照中原的传统,采用《易经》“大哉乾元”的说法,于1271年改国号为大元。 元朝开国后,一切政治制度和国家机关组织大半都沿袭辽、金的[[旧章]]。1272年又在燕京旧城的东北筑新城,建设宫殿衙署。命名首都为大都。此后,元朝的政治重心就完全移到中原来了。 == 至元政治 == [[元朝]]建立后,有意识地保留了中原的一'''至元'''些封建制度,但关于采用什么政策来统治汉地的问题,从蒙古建国之初就有争论。元世祖即位后,围绕着采用汉法问题,斗争更为激烈。当时蒙古已统治中原地区,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统治,忽必烈不得不大量任用汉人,采用汉法。 所谓汉法,不仅仅是指中国传统的封建剥削方式,更主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全部上层建筑。它是与保守落后的蒙古“旧俗”相对立而存在、相比较而产生的一个概念。 汉法的采用,反映着当时蒙汉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达到的新高度。汉法的采用进一步促进了[[蒙古族]]封建化的速度,并使元王朝的统治取得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 == 至元军事 == 在军事方面,实行军民异籍、军民分治的政策,使军职不得干预民事。虽然军职世袭的旧制被保留了下来,但军队的调遣、军官的任命,都由枢密院直接掌握。元朝军队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等。探马赤军是在蒙古灭金时组成,以蒙古人为主体,包括色目、汉人在内的一支先锋部队。汉军是以汉人地主军阀的武装为基础,经过整编而成的部队。新附军是南宋投降后改编的部队。蒙古军和探马赤军是骨干,主要驻防于京师和腹里,而汉军和新附军多驻江淮以南。 == 经济政策 == 城市的繁荣大都被称为“汗八里”,当时不仅是大'''至元'''汗的京城,也是世界上著名的经济中心之一。从[[东欧]]、[[中亚]],从[[非洲]]海岸,从[[日本]]、[[朝鲜]],从南洋各地,都有商队、使团来到大都。在国内,西藏的喇嘛们每次往返均要运输许多货物,是宗教团体而兼有商队的性质;从东南沿海直航天津的海船也带来闽、广、江、浙的[[丝绸]]、[[瓷器]]和南洋的香料。大都城内流通的商品有[[粮食]]、[[茶]]、[[盐]]、[[酒]]、[[绸缎]]、[[珠宝]]等,也有单项商品集中经营的市场,如[[米市]]、[[铁市]]、[[皮毛市]]、[[马牛市]]、[[驼骆市]]、[[珠子市]]等。[[商业行会]]的组织中,有“行老”负责业务上的内外事务。 北方的重要城市,沿着陆路交通干线,有涿州、真定、大同、太原、平阳、奉元(西安)、开封、济南等;再向北则有上都、和林、镇海等城市,集中着大批汉族和西域商人。此外肇州(黑龙江肇源西南)也是东北重要城市。在西南方面则有成都、昆明、大理等城市,使西南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也都纳入了全国的商业网。再西一直通至西藏日喀则萨迦寺一带,并和尼泊尔取得贸易联系。 == 社会矛盾 == 随着蒙古族统治者封建化程度的逐步加深,他们利用土地的剥削也日益加重。如武宗时一个蒙古大臣占江南田1230顷,每年收租50万石,平均每亩收租高达4石。利之所在,贵族们都趋之若鹜,他们往往采取包税制形式,争着承包政府的[[官田]],然后分租给佃户[[耕种]],从中进行剥削。 南方汉族地主对佃户的剥削,和蒙古贵族相比也毫不逊色。南宋亡后,元世祖有意识地把江南地主[[经济]]保全下来,因而江南地主对农民一直没有放松过控制和剥削。他们任意奴役佃客家属,干预“[[佃客男女婚姻]]”,甚至将佃客随田佃卖。 [[Category: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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