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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 == (1314~1390)明初大臣。字百室。定远(今属安徽)人。少时有智计,习法家著作,推断时事,多有所中。元至正十四年(1354),投朱元璋幕下,掌书记。劝朱元璋效法汉高祖[[刘邦]]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不嗜杀人的做法,以成帝业,于是,被任为参谋,参预机画,主持馈饷,倍受信用。他善于调护诸将,因材用人,使之各得其所。朱元璋任太平兴国翼大元帅,以李善长为元帅府都事,从克集庆(今[[江苏南京]])。朱元璋任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以其为参议,军机进退,赏罚章程,多由他裁决。后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善长兼领大都督府司马,升任行省参 '''李善长'''知政事。二十七年,朱元璋自立为[[吴王]],以李善长为右相国。他娴于辞令,明习故事、处理政务、裁决如流,将吏帖服,居民安堵;调兵转饷无乏,恢复制钱,榷淮盐,立茶法,开铁冶,定鱼[[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吴元年(1367),论功被封为宣国公。吴改官制,尚左,故李善长由右相国改称左相国,居百官之首。曾与刘基等裁定律令。 明朝建立,兼太子少师,授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定官制、礼仪,监修[[《元史》]]、编[[《祖训录》]]、[[《大明集礼》]]、事无巨细,都由善长与儒臣谋议而行。洪武三年(1370),授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封韩国公,岁禄四千石,子孙世袭;予铁卷,免二死,子免一死。时封公者共六人,而善长位居第一。授封制词中将他比之萧何,褒称甚至。但李善长富贵极便意稍骄,引起明太祖朱元璋的不满。四年,以疾致仕。病愈后主持修建临濠(今安徽凤阳)宫殿。时朱元璋徙江南富民十四万于临濠,又以善长管理其事。九年,与曹国公[[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大事,督修圜丘。其子琪尚临安公主,拜驸马都尉。 胡惟庸以李善长推荐,被擢为太常寺少卿,后为丞相,两人往来甚密。十三年,胡惟庸案发。二十三年,李善长以胡党获罪,谓其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心怀两端,大逆不道,连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一律处死。朱元璋手诏条列其罪,传著狱辞,为[[《昭示奸党三录》]]布告天下。次年,虞部郎中王国用上书诉其冤,朱元璋得书,竟不加罪。关于李善长是否参与谋反,明代史家[[郑晓]]、[[王世贞]]等人均持否定态度。 == 人物评价 == 李善长是一个悲剧性人物。他功比萧何,却不能如萧何那么得以善终,个中原因,既有朱元璋的猜忌,也有自己的利令智昏。其一生遭遇,或可为后来者戒。 朱元璋能够打得天下,开创大明王朝260年之基业,主要得力于[[徐达]]、[[汤和]]等一般淮西老乡组成的淮西邦。而居淮 '''李善长'''西邦之首、被朱元璋喻之为“[[萧何]]”的开国丞相李善长,虽在建国后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高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却没有萧何那么幸运能得善终。究个中原因,既有朱元璋到了晚年,总担心家天下基业不稳,于是大开杀戒屠杀功臣,李善长是在劫难逃;然而,纵观李善长追随朱元璋的一生,便知其结局不仅自己被迫自杀,还连累一家七十余口人也惨死于朱元璋的屠刀之下,也实在有他本身的原因。 李善长,生于元延祐元年(1314),安徽定远人,与朱元璋的老家[[凤阳]]比邻。此人家庭背景如何,可惜史书没有记载,但至少不会是大家,若他出身于权势之家,史官们就不会漏了这一笔,李善长小时没有读过多少书,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李善长虽然读书不多,天赋却极高,而且特别喜欢法家理论,行为处事,公允合情,因而被乡里人推为祭酒。祭酒不是官名,属于一种荣誉,这种荣誉现在也还存在,就是乡里人或节日或婚丧喜庆聚在一起吃饭时,代表大家以酒先祭天地的人。 元末天下大乱,群雄并起,李善长也不甘寂寞,朱元璋的军队进攻[[滁阳]]时,路过定远,李善长立即投到朱元璋帐下。朱元璋得知其为乡中名人,又能识文断字,不仅将他留了下来,而且给了很高的待遇,让他当了个[[掌书记]],大约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参谋长]]之类。从这点看,朱李双方都是慧眼识人,李善长投到了明主,朱元璋用到了能人。 李善长确实也未辜负朱元璋对他的破格重用,朱元璋请教于他道:如今天下战乱不息,如何才能平定呢?李善长 '''李善长'''答:秦末时天下大乱,汉高祖刘邦也是以一介平民身份起事,他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不乱杀人,仅仅五年时间就成就了帝业。如今元朝纲纪已坏,天下土崩瓦解,你的出生地凤阳距汉高祖的出生地沛县不远,地灵人杰,你只要以刘邦为榜样,何愁天下不平定呢?朱元璋听后,连连称善。这一番谈话,对朱元璋可谓醍醐灌顶,为朱元璋指出了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从此,李善长在朱元璋手下参谋策划,主持后勤,日益得到朱元璋的信任。李善长也十分尽心,特别注意为朱元璋收罗人才。朱元璋在军事上不断取得胜利,名声越来越大,慕名而来的将士也越来越多,李善长对于来归附者进行认真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向朱元璋汇报后,再代表朱元璋对这些人一一安排。由于李善长做事周密,安排公允,来归附的人基本上人人自安。个别凭着武力互不服气的,李善长则耐心调和。李善长对朱元璋军队的组织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这时的朱元璋,还是郭子兴的手下。郭子兴虽有首义之功,但性格暴燥,忌能护短,爱听闲话。[[郭子兴]]对朱元璋本来是十分器重的,还认他做了干女婿,但由于朱元璋的名声越来越大,加之有人从中挑拨,郭子兴便对朱元璋产生了猜忌,不仅削弱了朱元璋的兵权,听说李善长极有才干,还下令要将李善长调到自己身边去。这对于李善长,可谓是个十分严峻的考验。按一般常情,人往高处走,那自然会高高兴兴地投奔郭子兴,因为郭子兴位在朱元璋之上。朱元璋也劝他道:郭子兴是我父亲一样的上级,你怎么能不去呢?然而,李善长作出了非常明智的选择:坚决不离开朱元璋。李善长的选择让朱元璋很感动,朱元璋从此将李善长视作心腹。 李善长不仅有参谋和后勤保障之才,也具有相当高的军事才能。朱元璋驻军和阳(今安徽和县)时,亲自带领军队去攻打鸡笼山寨,只留下了少量军队让李善长守城。临行,朱元璋告诫李善长道:若敌来犯,坚守不出即可。元将探知和阳兵少,即来偷袭。李善长并未被动守城,而是预先在城外埋伏下奇兵,结果大败来袭之敌。朱元璋回来得知,连连夸奖李善长是个能人。 在整顿军纪、收买民心方面,李善长也协助朱元璋做了大量的旁人不能替代的工作。朱元璋在即将打下采石和太平两城前,李善长经和朱元璋商量后,写下禁令,严格禁止军士侵民扰民,攻下城后,将禁令四处张贴,军士果然没有敢违犯的。朱元璋又决定乘胜攻打镇江。由于接连取得胜利,军队产生了骄傲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约束军队。为了在攻下镇江后不至于出现侵民扰民、特别是滥杀无辜的事,朱元璋、李善长和领兵主将[[徐达]]合演了一出“三簧”戏,即朱元璋随便找了个借口将徐达拿下,很愤怒地表示要严处,再由李善长出面求情,朱元璋便以徐达攻下城后决不出现侵民扰民、滥杀无辜等情况为条件将徐达放了。有了这出“三簧”戏,徐达攻下镇江后,果然军纪严明,秋毫无犯,以至民不知有兵。 朱元璋自称[[吴王]]后,因元朝以右为大,便封李善长为右相国。在这个职位上,李善长充分展示了他的才智。由于他熟知历史,处事快截果断,又长于辞令,朱元璋的军机檄文之类文案工作,全都交给他做。朱元璋自己带兵行 '''李善长'''军打仗,李善长则留镇后方,诸将无不听从他的调遣,而在他的治下,老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他还负责朱元璋军队的后勤保障,确保了前线需要。在朱元璋的同意下,他以元朝制度为基础,取利弃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经营盐,立茶法,立钱法,开矿冶炼,定鱼税,等等。由于李善长留镇后方精心治理,朱元璋的吴国日益富饶起来。吴国元年,朱元璋论功行赏,封李善长为宣国公。朱元璋后来改官制,不再如元朝那样以右为尊,改以左为大,于是,拜李善长为左相国。 另外,朱元璋还赐李善长丹书铁卷,免李善长两次死罪,免其子一次死罪。后来的历史证明,这实在只是一出滑稽戏,所谓免死,即便出自金口玉言的皇帝之口,也是当不得真的。此时的李善长,功成名就,位极人臣,可惜他空有一肚子治国安邦的大学问,却无法明白急流勇退的小道理,倘若他此时能像前人张子房那样功成身退,或像同事[[刘伯温]]那样称病离职,那他就既全了自己的名节,也保了一家人的平安,在青史上还会留下个奇人的美誉。他没有如此,也许是他太贪恋富贵了,正如现在许多落马的贪官一样,利令智昏了,结果是断送了自家性命,还连累了自己家人,何苦来哉! 李善长不能急流勇退,亦如现在那些高级贪官们一样,据说是本性使然。李善长确实不是个光明磊落之人,他表面为人宽和,内心却忌恨刻薄。当他还是个位卑权小的人物时,这种性格即便有什么危害,也不会太大,一旦大权在握,就会为我独尊,逆我者死,顺我者昌。如参议[[李饮冰]]、[[杨希圣]]二人,不过是稍稍侵犯了一下李善长的权力,便遭到他残酷的打击。李善长下令割去李饮冰的双乳,导至李饮冰当场惨死,又对杨希圣施以劓刑,使杨希圣成了个残废之人,就是对刘伯温这样一个功劳显赫的老臣,李善长也不轻易放过。李善长有个亲信叫李彬,任中书省都事,因贪赃枉法被御史中丞刘伯温依律判斩,李善长找刘伯温说情,刘伯温不买他的账坚持杀了[[李彬]],李善长对此耿耿于怀。刘伯温知道李善长不会对他善罢干休,只得称病离职还乡。 朱元璋对李善长,可能是最忍让也最宽厚的。后以谋反罪被杀的胡惟庸,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县令,因和李善长有淮西同乡之谊,就被李善长一手提拔起来,官至左丞相,并和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结成了儿女亲家。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因谋反被杀,连累受害者数以万计,李善长却未被牵连。洪武十八年,有人告李存义父子是胡惟庸死党,朱元璋仍网开一面,免了[[李存义]]父子死罪,只是将他父子发配崇明了事。这事应当说是直接向李善长敲响警钟了,此时李善长若稍稍聪明一点,就应赶快到朱元璋那里去叩头谢恩才是,但李善长居然不当一回事,在朱元璋面前一点表示都没有,于是,朱元璋对他的怨恨又加深了一步。 == 冤案始末 == 洪武二十三年(1390),李善长已是77岁高龄的老人,仍居高位,但已没有精力来约束他的部下了。他的贪欲有增无减,那么大岁数了,还忙着经营私房,人手不够,居然冒私自动用军队的大忌,开口向手握兵权的汤和“借” '''李善长'''一百士兵。[[汤和]]马上向朱元璋密报了此事,朱元璋又老大不高兴。这年4月,京城中因犯罪而发配到边地去的人中,有李善长的亲戚丁斌等人,李善长又置国法于不顾,公然向有关方面说情,要将丁斌等人留下。朱元璋得到报告后,终于来了个总爆发,马上下令将丁斌抓来审问。这丁斌曾在胡惟庸家做过事,这一下好,不知是朱元璋找到了好素材亲自编导的一出活报剧呢,还是丁斌为了立功抵罪而血口喷人,丁斌供出李存义父子直接参与了[[胡惟庸]]的谋反案,此时,距胡惟庸案已经过去整整10年,按理应是过了诉讼期了吧。可朱元璋不管这些,马上下令将李存义父子逮捕审讯,自然,这一次就必然牵连到李善长了,说什么胡惟庸谋反前,曾叫李存义悄悄告诉李善长,李善长听后惊恐万状,骂李存义道:你怎么说出这些话来?一旦抓住你,九族就要受你的牵连而遭到诛灭。胡惟庸不死心,又让李善长的故交杨文裕去策反他并许愿道:一旦事成之后,将淮西一带赐给你并封你为王。李善长听后仍旧惊恐,但已怦然心动。胡惟庸见李善长始终不给个准信,便亲自出马劝说,李善长仍不予答应。过了一段时间,胡惟庸又让李存义去劝说,李善长这次叹道:我已经老了,等我死之后,你们要做什么再做吧。有了这些口供,再添些其他的罪状,一番深文周纳,李善长插翅难逃。朱元璋宣布道:李善长身为国家重臣,又是皇亲国戚,知道有人谋反却不举报,狐疑观望心怀两端,属大逆不道,加之夜观星宿有变,主处大臣。有免二死丹书铁卷、77岁高龄的李善长这才知道一死都不能免,于是自缢于家。他家七十余口人,除驸马李祺和他的两个子女沾了公主之恩未受连累外,全都和他同赴黄泉! 李善长是否参与了胡惟庸一案呢?李善长死后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国用上[[《虞部郎中王国用论韩国公冤事状》]],公然为李善长分辩。王国用在《冤事状》中说:李善长和陛下同心协力,出生入死取得天下,功劳第一。他生前封 '''李善长'''公,死后封王,儿子被招为驸马,亲戚们也都获得官爵,作为人臣,他已经达到了顶点了。假若说他本人不安于做人臣而图谋不轨,这也许还说得过去,如今说他想帮助胡惟庸造反,就荒谬得不近情理了。以人之常情论,爱自己的子女总是胜于爱兄弟的子女,已经坐享富贵的人,不会再去为侥幸获得的富贵冒险。李善长与胡惟庸的关系,只是兄弟子女的姻亲关系,而和陛下的关系,则是亲生儿子的姻亲关系;就算李善长助胡惟庸谋反成功,最多也就是个功劳第一、封[[太师]]、封[[国公]]、封王,儿子当驸马,女儿入宫作嫔妃,无论如何富贵,能够有陛下给他的多吗?何况李善长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知道天下不是那么好打下来的。元朝末年,想得天下的人何其多,然而能保全首领的又有几个呢?王国用从李善长与朱元璋的个人关系、儿女亲家关系诸方面一一论述,说明从任何方面看,李善长都不可能参与胡惟庸谋反。最后,王国用无可奈何地说:李善长功劳如此之大,在审案不详的情况下,又借口杀大臣以应天象而将他杀了,只怕朝野会因此而寒心。李善长不死也死了,多说无益,只希望陛下以此为戒,不要再做类似的事情。王国用的这篇奏章如此不留情面地指出李善长之死属于冤案,本应该激怒朱元璋的,不知朱元璋是良心发现了呢,还是觉得天下已定,竟然一点也不怪罪[[王国用]]。由此至少可以证明,李善长之被诛,其罪确属“莫须有”。 不得善终的李善长的遭遇,能否为后来者戒呢? == 大明律 == 明代综合性法典 '''制定过程:''' '''李善长'''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等议定律令。十二月,编成《律令》四百三十条,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条,令一百四十五条。同时又颁[[《律令直解》]],以训释《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以《律令》为基础,详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修成,颁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为《卫禁》﹑《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条。二十二年又对此作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职掌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传统的法律体例结构至此面目为之大变。三十年五月重新颁布,同时规定废除其他榜文和禁例,决狱以此为准。由於朱元璋严禁嗣君“变乱成法”,此次重颁《大明律》後,终明之世未再修订。有变通之处,则发布诏令或制定条例,辅律而行。弘治十三年(1500)制定《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增内三百七十六条;万历十三年(1585)又重修,增内三百八十二条。此後律﹑例并行。 '''主要特点:''' [[《大明律》]]是中国明朝明代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是中国 '''李善长'''封建社会後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朱元璋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大明律》是其一生中“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的经验总结,是他经过反复修改,“凡七誊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他视其为维护朱明皇朝长治久安的法宝。为把《大明律》贯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朱元璋还汇集官民“犯罪”事例来解释律条。洪武十八年颁行[[《大诰》]],次年又颁《大诰续编》﹑《三编》,二十一年又颁赐[[《大诰武臣》]],令全国官吏军民诵习。其目的是通过律令的教育和宣传,使广大人民服从封建统治。 == 参考资料 == 1.http://www.dffzbwg.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1652.http://xk.cn.yahoo.com/articles/080102/1/7f2f.html [[Category:明[黄元4065~黄元4341]]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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